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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送法上门解答了关于垃圾分类的这些疑问

原标题:市人大送法上门,解答了关于垃圾分类的这些疑问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宣讲小组来到东城区委区政府宣讲《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宣讲小组将在月底前完成全市十六个区的法规宣讲。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法规处副处长马立明解读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11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自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发现,马立明在宣讲中,解答了很多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疑问。

◎四分法具体叫法为何和外省市不一样?

北京生活垃圾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

马立明说,这样的表述方式完全是站在居民的角度来分的,厨房做饭剩下的就是厨余,包括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能再利用的就是可回收物,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有害垃圾好理解,就是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其他垃圾就是除了另外三类,或者分不清类别的垃圾,都是其他垃圾。

“这样的分类方法与住建部最新标准相同。有的外省市干湿垃圾是站在末端处理设施的角度来分的,干垃圾就是能烧的,湿垃圾就是能堆肥的,但居民也有些难以理解的地方,比如难以理解湿纸巾是干垃圾,干果壳是湿垃圾。”马立明解释。

对于家庭垃圾分类的具体操作,马立明建议居民在家中设置“两桶一袋”来分类收集垃圾。“两桶”即“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一袋”指的是可回收物收集袋。有害垃圾由于产量较少,也不宜在家长时间存放,因此不必单独设置垃圾桶或垃圾袋,可以随时投放到社区指定垃圾桶中。厨余垃圾在投放前,要沥干水分,避免遗撒;对那些辨识不清、让人纠结的垃圾,可以投到其他垃圾桶。

◎为何要规定“参与志愿服务免处罚”?

北京生活垃圾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入相应容器。

马立明解释,徒法不足以自行,必要的惩治同样是治理的重要一环。如违反垃圾分类的规定,设立了相应的罚则。

单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规定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为何要这样规定?马立明解释,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个人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的立法宗旨。当然,对于以参加社区服务活动不予处罚的办法还需要具体规定细化,比如哪类活动算、多长时间、具体实施流程等。

◎多薄的塑料袋算超薄?

北京生活垃圾条例主要一部分是源头减量。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源头减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发挥示范引导作用,5月1日以后,机关就不应该再出现一次性纸杯了。同时,餐饮、旅馆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详细目录由市城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此外,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企业回收快件包装材料,明确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至于多薄的塑料袋算超薄塑料袋?马立明表示,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

◎是否要求破袋?

马立明解释了为何没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和“破袋”。

他表示,主要是因地制宜,各区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有利于居民分类习惯养成和降低监管成本,本次修订主要是进行引导,没有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我们到上海考察了解到,破袋投放主要是为了监督厨余垃圾分类的质量,保证一定的纯净度,后端生化处理设施才能真正有效利用。我们建议可以提倡进行破袋投放,但没有进行硬性规定,不强制要求。”马立明说,北京目前也和相关科研机构合作,研发了纯生物原料的可降解塑料袋,准备先在“回天”地区试用。

背景:北京的垃圾分类始于何时?

最早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

“垃圾分类”对北京人来说不是新词,1957年12月12日,《北京日报》发表文章《城区将分类收集垃圾》,当时提出垃圾分类主要是为了“俭省节约,重复利用”,其实就是短缺经济时代的废品二次利用。北京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分类始于1996年,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的大乘巷教师宿舍楼是北京市第一个自发搞垃圾分类的社区,现在已经成为我们北京垃圾分类的样板和符号。到了2000年,住建部确定北京等8座城市作为第一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开始“可回收”“不可回收”两分法的推广,这是中央政府层面正式在全国大城市开展垃圾分类尝试。

2011年,北京就制定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当时主要是针对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规定加快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等内容,但是对源头减量措施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配套措施不足,市民知晓率和分类参与度不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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