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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助力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原标题:最高检:助力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最高检:助力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钟心宇摄

正义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胡玉菡)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透露,截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经济犯罪案件397件728人,审查批准逮捕282件496人,受理审查起诉309件650人,提起公诉144件242人,其中,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96件163人。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也给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郑新俭表示,今年1月以来,在疫情最严峻的紧要关头,检察机关以疫情防控为重心,围绕全力维护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开展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郑新俭介绍,“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突出四个重点。严惩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惩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严惩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行为;严惩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行为。

3月5日,最高检发布第四批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有6个,涉及4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这批典型案例向社会释放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强烈信号,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督促依法经营,维护了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郑新俭说。

3月27日,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严正警示不法分子不要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泯灭了良知,同时引导公众在整个社会营造谴责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的强大氛围,群防群控防止犯罪滋生蔓延,有力促进了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

检察机关在战“疫”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社会各方的肯定。在继续全力保障防疫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积极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司法环境。郑新俭用两个关键词来概括第四检察厅的具体工作举措。

一方面是“依法严惩”。着重严惩了一批严重妨害复工复产的经济犯罪,如哄抬企业复工复产所必备防护用品、生产经营所必备的基础原材料价格,加重企业复工复产成本的犯罪,还有利用企业主复工心切的心理和资金物资短缺等因素,实施的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

另一方面是“依法保护”。在司法办案中,综合考量疫情时期特殊环境下各种案件发生的背景、因素以及企业实际的困难等,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办案方式方法,更加精准把握和落实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保护的要求,坚持“少捕慎诉”司法办案理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断释放司法善意,体现司法温度,助力复工复产。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郑新俭表示,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助力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下一步,重点考虑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打击涉疫经济犯罪,全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效,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二是把防范风险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前瞻研判同步防范,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三要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创新线上办案模式,提高司法办案效率,为战“疫”最终胜利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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