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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前瞻谋划精准施策 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原标题:最高检:前瞻谋划精准施策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正义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胡玉菡)“经济就是政治,经济就是人心,经济就是稳定。”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谈到2020年的重点工作部署,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系统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努力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当前,最为关键的是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特别是对企业经营带来的深刻影响。”郑新俭表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依法精准稳妥处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及时化解案件本身包含的各类风险,坚决防止案件办理带来的新的风险,全力维护国家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在此基础上,第四检察厅透露将聚焦六项重点工作。

——以推进“三号检察建议”落实为重点,精准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风险大数据,推动完善及时防范和查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制度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交流协作,加大对金融犯罪相关黑灰产业链的打击力度,联合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加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力度。持续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推进“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主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公安部等相关机构,以及最高检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依法从严,始终保持惩治食药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等发现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堵塞监管漏洞。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分类梳理,加强类案监督。

——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做深做细做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认真贯彻执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的“11条意见”,持续强化“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继续抓好专项行动开展。及时梳理民营企业保护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常见问题解答》,更好指导地方办案实践,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注重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加快推进第三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以维护国家安全、国门安全为使命,切实加大走私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国门利剑”“蓝天”系列等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洋垃圾、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武器弹药、毒品、农产品、重点涉税商品等重点领域走私犯罪。加强侦诉审衔接各项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走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制定走私案件境外取证及境外证据审查指引,走私犯罪重点罪名证据收集审查指引和规范量刑指导性意见,统一执法标准。

——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为导向,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积极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修订研究。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

——以“四个铁一般”为标准,大力加强经济犯罪检察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与证监会、银保监会、最高法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业务交流和同堂培训。深化与行政执法部门挂职交流。探索建立经济犯罪检察专家人才库。组织编写经济犯罪检察实务教程。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东中西部不同需求,精准开展业务培训。高度重视检察权运行风险防控工作,推进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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