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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坚持"依法""平等" 做深做实民营经济保护

原标题:最高检:坚持"依法""平等"做深做实民营经济保护

正义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胡玉菡)“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高检多次表态,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下一步,检察机关该怎么做?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明确了风向标。

2019年,最高检指导各地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审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切实防止“构罪即捕”“一诉了之”。同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从快办理,确保案件办理效果。

访谈中,郑新俭强调专项行动的作用。“重点围绕越权管辖、违规立案或撤销案件、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2019年,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会同相关厅局共同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

记者发现,最高检先后发布两批共9个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注重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这是为各地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参照标准’,为民营企业提供‘守法参照标准’。”对此,郑新俭表示,对重大典型案件予以挂牌督办,通过督办发现问题、推进工作;注重推介各地民营企业保护的优秀经验做法,先后结合典型案例,总结提炼浙江、河北、贵州三地民营企业保护经验做法。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郑新俭说,下一步,要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做深做细做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谈到下一步的工作部署,郑新俭提到,要认真贯彻执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的“11条意见”,持续强化“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继续抓好专项行动开展;及时梳理民营企业保护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多发犯罪的研究,制定《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常见问题解答》,更好地指导地方办案实践,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注重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着力发现、总结、提炼一批典型案例,加快推进第三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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