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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发出“就地矫正”建议函让人才留下复工

原标题:浙江永康:发出“就地矫正”建议函让人才留下复工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金瑜吕爱敏)“能够留在永康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不会丢了,我一定好好改造,努力工作……”3月23日,正式回到工作岗位的贵州籍男子韦某第一时间给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打来了感谢电话。

今年26岁的韦某是贵州人,8年前来到永康,一直在该市一家民企工作。因踏实努力、技术精湛,去年,韦某已经升为车间主任。但去年底的一场生日聚会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当晚,韦某酒后和隔壁包厢的武某因是否主动敬酒发生冲突,双方人员一言不合在KTV里大打出手,造成多名人员受轻微伤。不久,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2月下旬,该院驻监所检察官在例行谈话中发现关押在看守所的韦某认罪态度良好,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还是所在企业的一名技术骨干人才。随后,检察官决定走访韦某所在的企业,了解他的日常工作表现。没想到,企业负责人也正在为韦某的事情急得团团转,“我们是外贸生产型企业,韦某是我们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平常都是他安排生产完成订单的,现在处于疫情期间,本身生产就有所延后,如果订单不能及时完成,光违约金就要赔上一大笔钱,我们真的很需要韦某回到岗位。”

考虑到企业的发展需要及韦某本人的改造意愿,检察官牵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武某一方4名人员也出具了对韦某的谅解书。随后,检察官变更韦某的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3月17日,经该院提起公诉,韦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按照惯例,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一般需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如果韦某回贵州接受社区矫正,对企业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韦某也将失去现有工作岗位。为此,该院当即向永康市司法局发出“就地矫正”建议函,认为韦某符合在永康当地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并得到司法局采纳。

“外来人员是我们民营企业的重要人力资源,司法同城化待遇的落实,不仅帮助了韦某这样的外来人员,也帮助了我们这些民营企业。”该公司负责人在得知韦某能就地矫正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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