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竹山:依法不起诉助力外地民企复工复产
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通讯员柏玮)“你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更应该遵纪守法,希望你以后履行好公民责任,为社会多作贡献。”
“感谢司法机关对我宽大处理,今后一定做一个守法公民。”
3月20日上午,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对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案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本案的侦查人员、律师及媒体代表现场见证了此次公开宣告。
刘某是深圳市某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今年1月21日,刘某携妻儿一家四口自驾回老家竹山县潘口乡潘口河村过年,后因疫情影响滞留家中,无法返深。2月14日以后,其所在的企业开始复工,因刘某岗位性质特殊,主要负责境外业务,公司多次电话通知其返岗上班并于2月25日下发书面通知要求其及时返岗。收到企业发的书面通知后,刘某心急如焚,如不及时返岗,企业将遭受巨大损失。但此时出鄂通道全部关闭,所有出省通行证不再办理。
刘某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从网上下载了竹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临时通行证模板,用图片编辑软件伪造了一份临时通行证。2月28日18时30分,刘某带上妻儿从老家出发,准备自驾返回深圳。19时许,刘某驾车行驶至麻安高速潘口收费站出入口执勤点时,向执勤民警出示其伪造的临时通行证。执勤民警经核实,认定该临时通行证系伪造,刘某当场对自己伪造“竹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临时通行证”的行为供认不讳。3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刘某立案侦查。
2月25日,湖北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涉疫情防控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竹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传达。
3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副检察长李红审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但鉴于其伪造公文的目的是返岗参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观恶性较小,且经公司证明,刘某确属对企业发展有关键作用的管理人员,他不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已经受到影响。另外,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月19日,竹山县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月23日,刘某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好出行手续,目前已顺利返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