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谷:农村列“小微权力清单”规范监督权力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日前,平谷区大兴庄镇周村正式实施《周村村民自治章程》《周村治理准则》(以下简称《章程》《准则》),梳理定制全区首份“小微权力清单”,其中,《准则》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义务、监督内容以及工作制度等,督促严格按照“小微权力清单”开展监督工作。
《章程》《准则》的实施标志着平谷区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自治组织的延伸。《章程》主要是供村民自治参照使用,《准则》是约8万字,对村干部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明确规定,既是村干部开展工作的参考依据,又是村民监督村干部开展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我们配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对本村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同时,《准则》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细化职责任务,严格工作纪律,保证他们的监督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让监督权力在制约下运行。”大兴庄镇周村党支部书记王清介绍道。
此外,《章程》《准则》的实施,不仅是大兴庄镇“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现代化”的有效尝试,也是平谷区乡村自治、德治、法治建设的又一次落地。2020年内,大兴庄镇将针对每个村的不同情况,实现全镇各村新型治理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举办座谈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来继续深化推进,切实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兴庄镇党委书记沈立军表示。(文/张玉腾张美奇责编/黄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