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调控新招!长沙商品房限利6%至8%业内称执行难
继限价、限售、限贷之后,商品房市场又现“限利”调控政策。
12月11日,长沙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明确价格成本由“成本+利润+税金”三部分组成,平均利润率为6%至8%。该文件于今日开始执行。
时隔多年后,“限利”政策重回房地产市场。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是“房住不炒”下的“创新版本”;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将会面临执行难。
“限利”政策由限价房延伸至商品房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其中商品房成本构成共包括8项,分别是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而利润指的是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提取应以前款成本构成中的1-4项之和为基数,平均利润率为6%至8%。
通知要求,5类费用不得计入商品房价格,包括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商品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事实上,早在2017年,长沙就发布过限利润的政策。当时,长沙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平均利润率为6%至8%。
从政策内容来看,如今的“限利”政策由之前的限价商品住房延伸到商品住房的范围。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长沙过去几年供应的住宅土地以限价房为主,长沙的限价房与北京的限竞房性质差不多,同样属于商品房,并非政策保障房。此次政策约束的范围既包括限价房,也包含了其他类型的商品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长沙对商品住房价格进行了清晰的管控,尤其明确了利润率的范围,显然是限制利润的做法。“既给房企留有一定的盈利空间,也确保了房价的相对稳定。”
“限利”执行难落地?
房地产最早的“限利”政策出现在2012年。当时陕西省提出,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10%左右的合理利润率,得出房屋最后的售价。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来自中银国际证券的数据显示,2019年1月-9月房地产板块的总体净利率为10.3%。从数据看,此次长沙规定的利润范围不及这一标准。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也是在2012年,海南海口市发布《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销售价格,应按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及开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税费和利润(不得超过6%)等完全成本因素确定。
同年,三亚市发布《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模式、购房资格、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限价商品房的利润不超过建设成本的6%。
对于“限利”政策时隔多年后重回房地产市场,严跃进认为,长沙从成本管控的角度设定利润,可以理解为是“房住不炒”下的“创新版本”。这也是回归工程项目的成本定价法,对于一些科学管理的项目,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对于一些营销等费用过高的企业来说,利润自然也难以做高。
不过,张大伟认为,对商品住宅限制利润,执行将很难落地。“6%至8%的净利润不算低,是按照项目计算,而不是按开发商的投资额计算。对比其他行业来说,能保证6%至8%的利润率已经不错了。”他表示,这一政策对之前拿地的开发商影响会比较大,因为之前的土地成本较低,近几年拿地的大部分房企,利润已很难达到6%至8%。
张大伟称,长沙的“限利”调控政策,其利润计算公式很难成立,因为各家企业成本不一样,比如建安成本就有不小的差距,资金成本也各不相同,这些都将导致价格的差距。
新京报记者袁秀丽
编辑王海亮校对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