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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因故中断运营 乘客可要求运营单位退票

原标题:地铁因故中断运营乘客可要求运营单位退票

乘客不得在地铁站内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新京报快讯(记者裴剑飞)日前,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管理办法》包括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等内容,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提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另外,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在约束乘客行为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从“禁止”和“不得”两个层级进行了规范。对于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中,拦截列车、提示铃响后强行上下列车、扒车门或站台门,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等都属于“禁止”事项。

另外,乘客也不得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新京报记者裴剑飞

编辑白爽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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