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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用好问责这把“利剑”

原标题:进一步用好问责这把“利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据9月5日新华社报道)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党心民心,问责已经实现常态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等案例常见诸报端和网站。然而,不得不注意一个问题倾向就是问责的泛化、滥化以及问责不力。部分事件由于问责不精准、执纪不当和矫枉过正,由此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曾引起一定的热议。对此,很有必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边实践边总结,边实践边完善制度。通过对问责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出台新的问责《条例》,织密制度“笼子”,提升制度的精准力度,才能确保进一步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发挥问责的强大效力。

进一步用好问责这把“利剑”,“靶向精准”的制度是工作指南。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内容要求更加全面,实施的细则更加具体,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体现了制度执行的“靶向精准”。用好问责这把“利剑”,要加强对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学习领会,逐条逐款逐项原汁原味学,用好“靶向精准”的制度。要将制度作为衡量比对工作开展的铁尺,作为鞭策工作按纪律和法律轨道扎实前进的指南,确保责任压实过程中和工作推进中不出问题、不走错道,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要对标制度尺子抓执行,做到严把制度执行关,确保执行过程不偏不倚,制度刚性作用得以发挥。

进一步用好问责这把“利剑”,重要目的是回归到干事创业上来。问责是手段与措施,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是根本目的。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将“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等情形列入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范围,就是进一步强化问责的精准度,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用好问责这把“利剑”,能够有效地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和敢于胜利。敢于斗争和敢于胜利,就是要在问责《条例》等刚性制度作用下,发挥“利剑”的“双刃”效应,增强惩处与驱动的功效,调动和发挥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聚集更强的力量把党的各项事业向前推进,不断取得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效。

制度是治国治党之重器,治国治党当用重典重器。党员干部肩负责任与使命,就应有重大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在其位不谋其政,无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就要受到问责。进一步用好问责这把“利剑”,确保问责手段的精准化和效力的最大化,将锻造更强的党员干部队伍,提升队伍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桂平市纪委监委陈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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