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市民营造良好环境
“涪陵区马武镇板桥村养鸭场非法占用林地20来亩用于家禽养殖,并将养殖粪便直排外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7月21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投诉件后,涪陵区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检查核实,认定养殖业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并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涪林罚决字【2019】第029号),督促养殖业主加强环保设施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和粪污转运记录,责成养殖业主6个月内办理农业设施手续或自行拆除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自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重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涪陵区立行立改,着力整改环境污染问题,为市民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7月1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涪陵区交办了信访投诉件,反映在涪陵城区步阳路2号附近,有个河沙水泥售卖点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了附近市民的正常生活。
接到举报投诉后,涪陵区相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随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城区步阳路2号附近的这家河沙水泥销售门店在室外空地上堆放有河沙和石子,存在晴天粉尘扰民、雨天河沙和着雨水横流的环境污染问题,给附近居民带来了生产生活上的影响。
“尤其是天气晴朗的时候,门市上、下货的灰尘特别大,我们每次路过都要捂着口鼻走。”附近居民王女士说。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举报投诉后,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辖区街道办事处也牵头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整治。
“市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河沙堆了很大一堆。”该负责人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要求河沙水泥销售商家清除室外堆放的河沙、石子,并组织人力与商家一同完成了清理工作。与此同时,还要求商家加强门店货物上、下车搬运的降尘措施。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巩固整改效果,防止反弹,相关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了这一路段的现场监管,督促经营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并派专人开展每日巡查工作,共同建设和保护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