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故车当新车卖车公司被判三倍赔偿
事故车当新车卖被判三倍赔偿
某公司将一辆出过事故的轿车维修后卖给唐某,双方在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该公司谎称该车为新车。不料,当唐某交了购车款将车开至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时,得知该车以前出过交通事故。唐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承担三倍价款赔偿。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某公司承担购车价款的三倍赔偿,撤销唐某与某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2018年12月29日,唐某与某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某公司向唐某出售新能源汽车一辆,价格为4.8万元。某公司向唐某承诺车辆为新车,未出过事故。合同签订后,唐某向某公司支付了购车款,某公司将车辆交付唐某使用。2019年1月4日,唐某为案涉车辆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其该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出过险。唐某认为某公司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某公司承担三倍价款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车辆曾于2018年2月6日发生过交通事故而受损。法院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车辆是否出过交通事故是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重要信息,某公司作为车辆销售者,对车辆的真实信息负有严格的核查义务,并应将核查的真实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唐某,保障消费者对车辆状况的全面了解,从而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案涉车辆曾发生过交通事故,某公司并未向唐某如实告知,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消费者购买车辆价款的三倍赔偿。关于双方签署的汽车销售合同,某公司以欺诈手段,使唐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应当予以撤销。
汽车不同于普通消费品,价格一般较为昂贵,所以汽车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热点问题,有关汽车销售欺诈问题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消费过程中,不论是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消费者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当遇到销售商未如实告知情况、故意隐瞒实情或告知虚假情况时,可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权。本案中,唐某遭遇汽车销售欺诈,主张三倍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