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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快餐式婚姻”需要纠偏

原标题:评论:农村“快餐式婚姻”需要纠偏

农村“快餐式婚姻”需要纠偏

“以前大家都觉得离婚是件丢人的事,现在已经见怪不怪了。我家亲戚就有两对小年轻离婚的,结婚时间都没有超过3年。这样的‘快餐式婚姻’越来越多了。”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农民尤芳说。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宁夏某县去年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为离婚案件,达1100多件,其中80后、90后离婚案件占比约60%,而农村年轻夫妻离婚案件占全县80后、90后离婚案件的三分之二左右(7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快餐式婚姻”是指“速战速决,合则结,不合则离”的婚姻现象,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把婚姻看作吃快餐一般,认识不久就结婚,结婚没几年又离婚,似乎是把婚姻视同儿戏。这种婚姻现象不光农村越来越多,城市里也时有耳闻。

有人认为,“快餐式婚姻”是人们观念开放的表现,觉得离婚不再是丢人的事,同时也是越来越讲究婚姻质量和幸福的表现。实际上,“草率的婚姻少美满”,“快餐式婚姻”是对双方感情与人生的不负责,是对婚姻与家庭的不负责;对社会稳定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更多的人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就会出现更多幸福美满的家庭,社会就会越来越稳定。反之,婚姻这个家庭的基础都不存在了,家庭又如何安放,社会又如何和谐稳定?

这些年,城市“快餐式婚姻”问题,因为良好爱情婚姻观念的倡导,得到一定自我修正,闪婚闪离可能没那么“家常便饭”。而遏制农村的“快餐式婚姻”,似乎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实际上,“快餐式婚姻”在农村蔓延,危害远甚于城市。一方面,空耗农村青年家庭的钱财。上述报道称,法院审理的90%左右离婚案件均由女方提起诉讼,这在农村年轻夫妻中更突出,不少农村青年娶个媳妇掏空家底,还可能债台高筑,而“快餐式婚姻”则使得其人财两空。而且农村夫妻离婚后,男方再婚难度远高于女方,要承担更多精神压力。据报道,在“快餐式婚姻”之下,曾有一些男方因离婚而染上偷窃、赌博等恶习,有的还自残,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引发命案。

另一方面,“快餐式婚姻”的牺牲品还有孩子。有些农村年轻人不仅闪婚闪离还闪生,离婚后,随着母亲改嫁,父亲外出打工,有的孩子即使尚在襁褓中,也只能交给老人抚养。对孩子生而不养,孩子得到的关爱变少,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再加上有的老人对孩子溺爱、放任,导致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犯罪。

可见,对农村“快餐式婚姻”必须纠偏。结婚离婚,关乎民生。相关部门与组织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农村备婚青年进行婚前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比如引导他们在完成婚姻大事上“拉长战线”,将婚姻建立在双方相对成熟、互相了解、拥有一定感情、愿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基础上;也要对农村年轻夫妻进行经营婚姻的指导,增强婚姻责任感和婚姻稳定性。基层组织、婚姻登记机关可多做一些“劝和”工作,尽可能挽救赌气、盲目离婚。还应以更大力度抵制高价彩礼,减轻农村青年的婚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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