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朋友拿冰毒抵债,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是窝藏毒品?
正义网邵阳6月24日电(通讯员孙晓兰)6月20日,由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向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余人旁听该案。
2018年底,向某一朋友向其借款2万元,多次催收未果后,向某该朋友于2019年2月16日交给向某两包冰毒以抵欠款。2019年2月24日,向某为在昔日朋友面前显摆,携带两包冰毒到火车南站某宾馆其朋友所在的618房间,期间,碰到民警例行查房,向某被当场抓获。经称量,两包冰毒共净重300克。
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向某为减轻刑罚,辩称其持有的两包冰毒,是朋友用以抵押欠款的,他对两包冰毒没有所有权,他应该算是窝藏毒品罪。
对此,公诉人当庭释法: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故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经公诉人释法后,向某认罪伏法。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当庭宣布,判处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