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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法机关“17条”新举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护航”

原标题:青岛政法机关“17条”新举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护航”

青岛日报3月21日讯市委政法委今天发布《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推进立体化服务机制、均等化保障机制、规范化执法司法机制和长效化统筹协调机制等四个机制创新入手,推出十七项具体举措,为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便捷开放的营商环境、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

围绕营造便捷开放的营商环境,我市政法机关将从深化行政服务改革等四个方面,推进立体化服务机制创新。如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力度;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探索“互联网+监管”“物联网+监管”新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宽松发展环境;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降低民营企业依法维权成本。

围绕营造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推进均等化保障机制创新。如慎重处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创新创业权益;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涉及民营企业各类政策文件,细化、量化配套措施。

围绕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我市政法机关将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等四个环节,推进规范化执法司法机制创新。如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慎用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严惩阻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针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依法管理。

围绕营造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我市将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等四个方面,推进长效化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如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成效纳入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建立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政法机关会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涉民营企业的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事项;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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