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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表彰一批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个人

原标题:我省表彰一批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个人

河水越来越清,岸景越来越美。水环境的不断改善离不开河湖长一次又一次的巡查,一个接一个的解决问题,2月18日,记者从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我省对表现突出的10个先进集体、31名先进工作者、34名优秀河(湖)长以及16名优秀河(湖)志愿者予以表彰。

2017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协调,多措并举,合力推进,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西宁市河长制办公室、西宁市城西区河长制办公室等10个单位为“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主任科员于洋等31名同志为“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西宁市城中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吉辉等34名同志为“青海省优秀河(湖)长”荣誉称号;授予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街道海湖广场社区居民曹青英、大通县水务局退休职工白树忠等16名同志为“青海省优秀河(湖)志愿者”荣誉称号。此次表彰旨在引导激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获得“青海省优秀河(湖)长”荣誉称号的陈风梅说:“今后将继续履行好河长职责,发动辖区内更多的党员群众参与到护河行动中,为河畅、水净、岸绿贡献力量。”(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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