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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执法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原标题:把执法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一部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的党内基本法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浩荡前行的历史大势中,最核心、最本质、最关键的,就是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政法工作承担着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使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明确了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旗帜鲜明地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重要原则。政法,突出的就是政治机关的“政”字,“威不两错,政不二门”,必须时刻牢记自己“姓什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仅要落实到体制机制、职责责任、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方面,更要体现在每名政法干部的遵规守纪和清正廉洁上。政法队伍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承载着党和人民的重托与期盼,倘若徇私枉法、违法乱纪,必然会严重损害党的威信,更严重违背“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基本政治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近年来,周永康、奚晓明、马建、武长顺等一批政法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被严肃查处,警钟一再敲响,充分说明针对政法工作规范权力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的必要性。

制定完善党内法规、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行之有效的一条经验。《条例》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突出问题导向,不但规定了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还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并专章规定政法工作的监督和责任。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让执法司法权力始终在制度轨道中正确运行。(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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