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反面典型成为党员干部“清醒剂”
“犯下这样的错误,怪自己抱有侥幸心理,主要是自己没有底线意识,把纪律规矩完全抛到脑后,给单位、个人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我深刻检讨,希望同志们不要犯类似的错误……”日前,在嵩明县牛栏江镇荒田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庭审现场,杨某作出忏悔。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在完善警示教育机制、丰富警示教育形式上下功夫,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参观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汇编忏悔录和警示录、开设警示课等多种形式,用好“活教材”,敲响警示钟。
按照“用好用活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案例,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零距离’教育”的工作思路,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方式方法,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法庭审理现场,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用看得见、感受得着的方式,让机关干部亲历庭审现场、聆听违法犯罪人员的沉痛忏悔,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组织120余名基层村组干部和公职人员旁听庭审3场。同时加强案例剖析,组织人员对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整理,把典型案例运用于廉政党课、案例通报、拍摄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活动,分类、分批对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汇编《嵩明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3000余册,发放到全县各局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村三委”成员手中,让身边人从中找到“对照点”来“照镜子”。
嵩明县还把警示教育纳入全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列为党校各主体班次和领导干部“菜单式”讲座必学课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去年以来,共计对22家单位、2500余人开展警示教育。(昆明日报 记者杨阳通讯员张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