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30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中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2018年6月8日,市委巡视组向中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对三中院开展专项巡视,体现了市委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三中院党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作风建设的全面体检和有力促进,也是对三中院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次深刻的党性锻炼和警示教育。
巡视整改期间,三中院党组积极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请示汇报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主动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和监督,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3次,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专题汇报2次。市委政法委张延昆书记专门听取了整改工作方案和阶段性整改结果,既提要求又教方法,推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先后到三中院参加巡视整改专题党组会3次。
截至目前,三中院党组24项整改问题中,已完成23项,正在整改1项。在制定的57项具体整改措施中,有56项已经立行立改、全部完成,占全部整改措施的98%;有1项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到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的整改措施尚未全部完成,预计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有27项措施需要长期坚持,对此已建立长期坚持类整改措施跟踪问效机制。巡视整改至今,共建立和修订制度14项,开展专项活动9次,召开专题党组会6次,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召开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6次。
(一)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巡视工作要求,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巡视整改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巡视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利剑作用,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三中院全院上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纠正“四风”、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的的决策部署。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市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后,三中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蔡奇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迅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巡视反馈以来,党组书记索宏钢6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完善巡视反馈意见和具体落实方案。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索宏钢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全面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坚持照单全收、一项不漏,共梳理出8个方面24个具体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
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指导、检查等工作职责,坚持每两周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问题,掌握进度,提出建议,及时向院党组和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倒排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申请销号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并报院党组审核。对于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过硬、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销号。
(四)坚持全员全面整改,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将巡视反馈意见以党内文件形式下发全院各党支部,要求全院各党支部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院党组整改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定期报告进展情况。承担具体整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带头抓好整改,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庭处室、每名同志。各部门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普遍性问题,以统一的标准、快速的节奏推进整改落实,把巡视整改不断引向深入,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出实招、出硬招,不搞花拳绣腿、不搞应景式整改,力求达到提高认识、改进工作的目的。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抓住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既解决好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具体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逐条对照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最坚决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三中院党组紧紧围绕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直面问题、深挖根源、倒查责任、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全力以赴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着力解决“上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有不到位、不彻底的”的问题
问题一:“党的建设薄弱”问题仍未根本改观。
整改措施:
1.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于上轮巡视中指出的“党的建设薄弱”问题仍未根本改观的问题,党组书记和党组班子在8月3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在7月5日召开的专题党组扩大会上对自身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深刻检查。
2.明确规定院党组和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系统听取和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相关制度已于6月12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今后将长期坚持。
问题二:应由党组亲自抓的工作,有的也依赖机关党委做。
整改措施:
1.明确规定院党组要切实改进工作,“一把手”要带好头,亲自抓党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党建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相关制度已于6月12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今后将长期坚持。
2.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由党组直接进行具体安排。
3.对《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发文单位进行更正。
问题三:一些党建工作任务不落实或完成的不扎实。
整改措施:
1.6月底前各支部、各职能部门自查哪些党建工作任务不落实或完成的不扎实,7月5日至10日由党组成员分组带队进行了验收,对于存在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全院各支部于7月13日召开专题党日活动进行了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2.每半年由院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带队,对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并通报全院,确保党建工作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已于6月12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今后将长期坚持。
问题四:“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仍有表现。
整改措施:
1.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新的办法已于6月12日印发。
2.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整顿”“大检查”活动,7月5日至10日,党组成员亲自带队,对全院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了一次年中集中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全院各支部于7月13日召开专题党日活动进行了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3.改进全程记实工作,实行“月提醒、季检查、年考核”,督促领导干部常态履职、规范记录。(长期坚持)
问题五:院纪检监察机构所收到的信访举报绝大多数转给庭室处理。
整改措施:
1.院党组于7月5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如何与市高院纪检监察组搞好法院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工作衔接,畅通监督渠道,防止监督被弱化的问题发生。
2.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在7月5日召开的专题党组会上进行了深刻检查,剖析“监督流于形式”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过硬举措,切实加强院纪检监察工作。
3.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两个责任”,特别是要运用好“前两种形态”,对于受到信访举报的,主管领导原则上必须进行谈话提醒。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监督履职,该查处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长期坚持)
4.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涉诉信访工作规定(试行)》、修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定(试行)》,实现信访举报统一归口管理,规范信访件处理程序及流程。相关制度已于6月15日印发,今后将长期坚持。
问题六:“廉政教育不深入”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
1.修订《关于对违纪事件进行通报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本院人员凡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应当向本院全体人员通报。相关制度已于6月28日印发,今后将长期坚持。
2.制作“警示教育展”,以建院以来发生在三中院的违法违纪案例为主要内容,从7月6日起在全院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引以为戒。
针对以上“上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有不到位、不彻底的”的问题,按照巡视组的意见建议,三中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上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党组会上,各责任部门汇报了自查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立行立改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到位,整改措施是否真正付诸行动;党组成员汇报了对分管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逐项督查检查的情况。经全面验收,上轮巡视反馈问题于2018年7月10日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重大部署,存在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
问题七:贯彻中央、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不够迅速扎实。
整改措施:
1.对于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原则上党组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传达部署,各党支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传达落实且必须将落实情况向分管党组成员报告。(长期坚持)
2.党组对于中央、市委决策部署除了学习传达外,必须研究制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的具体落实措施,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长期坚持)
3.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作风建设工作,分析、研判本院作风建设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措施。(长期坚持)
4.党组于8月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未查找“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着重查找“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着力解决担当作为精神还不足,联系群众不广泛、不紧密,工作不扎实不细致等问题。
5.结合“大整顿”“大检查”活动,各支部“七一”前后专题查找“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并就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于7月10日前整改完毕,由机关党委进行验收,并报党组审核通过。
问题八:对加强党的领导具体措施研究不够。
整改措施:
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听取审判态势汇报,从宏观上对提高“三个效果”进行领导和把关;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研判,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在司法改革等重大政策落实上要体现党的领导,院党组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察;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审判工作,继续抓好各审判团队中的党小组建设。(长期坚持)
问题九:在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方面,对如何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努力和贡献,还研究不深、实际举措少。
整改措施:
1.党组于7月5日集体学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专题研究本院如何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四个中心”的首都功能提供司法保障。
2.研究提出2018年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四个中心”的首都功能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举措,如妥善处理因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外迁可能引发的市场与商户之间的租赁纠纷;深入调研京郊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继承纠纷化解难点;深入调研疏解非首都功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等。相关制度已于7月11日印发,今后将长期坚持。
3.7月上旬,党组成员带队对全院党建工作开展了综合检查,以问题查摆整改,促进党组织活动质量和实效提升。此前已经制定了三中院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及责任分工,将加大对该文件的落实和检查,不断增强党的活动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三)着力解决“一些工作存在求实务实落实不够”的问题
问题十:一些工作重痕迹轻实效。
整改措施:各职能部门在7月10日前分别开展自查,查找是否存在要材料多、实地检查少的问题,研究制定减少庭室材料负担的具体举措。今后无文件依据的,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庭室要材料。对下检查要以座谈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为主,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问题十一:部分党建工作制度不落实。
整改措施:
1.6月底前各部门自查具体哪些党建工作制度未落实,立即着手查漏补缺,7月5日到10日由党组成员分组带队进行了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全院各支部于7月13日召开专题党日活动进行了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2.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机制,每半年由院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带队,对党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并通报全院,确保各项党建制度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已于6月12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今后将长期坚持。
问题十二:一部分党支部未执行《党支部活动记录规范》。
整改措施:
1. 7月5日至10日,由所有院党组成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对各个支部的支部记录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于支部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各支部于7月13日召开专题党日活动进行了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2.对巡视组指出的支部记录存在照抄问题的党支部,7月2日分管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对其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该党支部也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整改。
问题十三:制度不成体系,碎片化散落于一些工作意见中。
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汇编,建立专门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
2.完善信访制度,明确接访处置责任的划分,规定由申诉信访部门作为全院信访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对来访工作的登记、受理、甄别、转送和督办。申诉信访部门接收的信件,内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由申诉信访部门登记后,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接收的信件,内容属于反映诉讼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转申诉信访部门登记、受理。相关制度已于6月15日印发,今后将长期坚持。
问题十四:学习不深入、调查研究少,服务基层的具体措施少。
整改措施:
1.制定《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推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完善送达一体化体系、大力应用庭审语音转文字系统、坚持巡回审判制度等系列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该意见已于7月11日印发,今后将长期坚持。
2.大兴调研实干之风。党组成员2018年至少到辖区驻地单位实地调研2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辖区法院或周边社区实地调研1次,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带头破解难题。
3.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党员“双报到”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所在社区做好服务,为基层党建增添活力。
问题十五:一岗双责流于形式,党组成员的党建工作责任笼统。
整改措施:
1.院领导班子于8月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就“一岗双责流于形式”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深刻反思,再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
2.完善党组班子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明确规定要加强执行《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关于党组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规定》,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要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当好普通一兵;按照“联系内容、方式、要求”,做好深入联系点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次年一月底前,将院党组深入联系点情况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和市高级法院。相关制度已于6月12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今后将长期坚持。
问题十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的不扎实。
整改措施:
1.加强执行《中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建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常性督导机制的工作方案》,机关党委每半年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对各党支部进行一个轮次的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报告向党组进行汇报。(长期坚持)
2.要认真落实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一规一表一册一网”工作规范和“B+T+X”标准体系,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原始,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长期坚持)
3.院党组做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每月第一周第一天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日,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各庭、处、室、队“一把手”必须全部列席参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长期坚持)
问题十七:有的党员对“四个意识”回答不全。
整改措施:
1.党组书记于8月7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学习贯彻“四个意识”再次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要筑牢“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忠诚,各党支部和全院干警要从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深刻认识“两个坚决维护”,要以坚强党性和实际行动来保证“两个坚决维护”,要以出色完成审判执行任务来体现“两个坚决维护”,不断增强坚持“四个意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机关党委和组宣部门将十九大精神、修改后的党章和时事政策等分类整理编辑成《知识问答》,已于6月25日上传院局域网供党员干警学习。定期组织党建知识问答,检查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成效,7月5日至10日,党组成员亲自带队,对各支部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了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全院各支部于7月13日召开专题党日活动进行了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今后每年年底机关党委组织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考试,考试结果与个人考核评优结果挂钩。(长期坚持)
(四)着力解决“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的问题
问题十八:党组多以研审机关党委工作方案代替党组研究。
整改措施:
1.“一把手”要带好头,亲自抓党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听取各党支部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重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长期坚持)
2.院党组成员每年底向党组或上级专题报告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市直机关工委与各单位党组(党委)沟通联系暂行办法》《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向市直机关工委汇报和沟通一次机关党建工作,与上级机关一道,共同领导好机关党建工作。(长期坚持)
问题十九: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过于依赖相关部门或课题组。
整改措施:
1.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调研课题立项时,院庭长要根据职责分工,亲自确定调研题目,亲自拟定调研方案;课题论证时,院庭长要亲自组织课题的论证,深入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采集调研信息,要如实记录;课题结项时,院庭长要亲自参与调研报告的撰写,亲自参与调研课题的评估验收,不能安排他人代劳。该意见已于7月11日印发,今后将长期坚持。
2.7月11日前对目前正在开展的调研课题逐一进行了梳理,涉及领导干部的,按照上述《意见》明确提出要求。
(五)着力解决“作风问题整改抓得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二十:会议多、文件多问题无明显改观。
整改措施:制定精简会议文件的具体措施,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全院范围的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确保除院党组会、审判委员会、法官会议等例行会议外的其他各类会议数量同比不增加。严格按照会议要求确定参会和列席人员,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加,杜绝“陪会”“替会”现象。严格按照精简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为原则,加强对发文必要性审核。可以通过内部网络通知的,不以行政公文形式印发。该意见已于6月29日印发,今后将长期坚持。
问题二十一:贯彻上级精神照抄照转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
1.6月底前责任部门自查贯彻上级精神照抄照转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坚决予以纠正。
2.制定规范发文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同第二十项问题的整改措施)。
(六)着力解决“文艺活动开支大”的问题
问题二十二:组织的文艺活动开支大。
整改措施:
1.党组书记在7月5日召开的专题党组扩大会上对文艺活动开支大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检查。
2.完善群体活动、文体活动相关经费使用的规定。今后,凡参加市高级法院、市直机关工委和上级组织的文艺调演等竞赛活动,一定要严格报告审批程序,完全依靠本院干警内部资源、潜力,一律杜绝外请师资辅导及其他服务保障。从2018年起,积极探索干警春节联欢、游艺等其他群众文体活动形式。相关制度已于6月12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今后将长期坚持。
(七)着力解决“印制非审判业务类书刊画册有浪费”的问题
问题二十三:印制有关党建、内宣的书刊画册较多,不够节约。
整改措施:
1.主管院领导及具体负责部门对印刷浪费严重的问题在7月5日召开的专题党组扩大会上进行深刻检查。
2.完善书刊印制办法。对出书编刊要严格控制并减量印刷,尤其要减少为应付检查留痕性的书刊和主要用于对外宣传展示的书刊编印。党建及各种教育汇编书籍,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外,一律不得印刷,改为电子版,运用无纸化办公等信息化手段编发。因上级要求需要编印宣传书刊的,必须上报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党组审批,在承办手续上要更细、更严,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也要及时督促检查、严格把关,厉行节俭。相关制度已于6月12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今后将长期坚持。
(八)着力解决“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标和使用三公经费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二十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相关部门使用三公经费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
1.针对使用三公经费的问题,责令财务部门认真学习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有关财务制度,增强财务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把好财务经费审核关,遇到执行制度有疑问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避免因政策把握不准,出现工作差错的情况。
2.完善公务接待等活动的规章制度,今后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用餐标准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会议用餐标准执行。该意见已于6月29日印发,今后将长期坚持。
3.关于2017年使用三公经费不规范的问题,由负责的党组成员在7月5日召开的专题党组扩大会上进行了深刻检查,有关经费由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退回。
4.关于2018年使用三公经费不规范的问题,虽然有文件规定该笔费用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但因违反公务接待陪餐人数标准,党组决定从严掌握,有关经费由相关人员退回。
三、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在市委巡视办、市委第二巡视组、市委政法委、市高院的指导下,经过近几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巡视整改,三中院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的成效。三中院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巡视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三中院的很多工作与中央、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注重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全面排查整改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关联性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不断把巡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努力推动三中院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84773754;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邮编:100012;电子邮箱:niu_hongsh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