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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养老机构补贴新政 单一补贴变差异化补贴

原标题:北京出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新政,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11月22日)上午,市民政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市养老机构补贴政策从单一补贴改为差异化补贴,失能老人和重度残疾人运营补贴每月增加100元到200元不等,养老机构星级越高补贴越多。据悉,《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给谁补贴?]营利性和非营利机构均可享受补贴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特别说明,考虑到老残一体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同等待遇问题,《办法》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也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怎么补贴?]单一补贴改为按4个维度差异化补贴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本市对养老机构的资助仅是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情况进行区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300元运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资助。“这种运营资助标准比较单一,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失能失智老年人不断增多,调整政策,可以鼓励和引导机构持续改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刚需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因此,《办法》提出,将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不过不论哪个维度的运营补贴,均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负责人说。

维度1:服务对象身体状况

失能和重残运营补贴每月增100元到200元不等

《办法》规定,根据养老机构运营资助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将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将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同时重点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运营补贴力度,将其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到每月700元。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考虑到养老机构不能接收精神残疾人,《办法》专门在附则中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对应收住同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维度2: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取消一次性奖励 星级越高补贴越多

为了引导激励机构不断改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机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办法》取消了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万元至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提出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不少养老机构反映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过于注重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等因素,影响制约了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工作的积极性。截至2017年底,我市获得星级评定的318家养老机构中,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仅有23家。为此,市民政局同步启动了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政策的调整,拟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标准化协会名义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降低了星级评定门槛、简化程序,以鼓励更多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

维度3:信用状况

连续五年无失信记录 每床每月补贴150元

《办法》规定,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维度4:医疗服务能力

引入医疗机构 每床每月补50元

《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因此,根据最新政策,四个维度叠加之后,一家养老机构每床位每月最高可获得1050元补贴。

[如何考核?]

入住率降一成 运营补贴扣减两成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机构能否获得补贴,与入住率、服务对象满意率、运营安全、品牌影响、诚信、人员素质、医养结合、生态环境等8个指标紧密相关。“入住率是衡量一个养老机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这位负责人说,“通常而言,除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因有3至5年的运营期,入住率可能稍微偏低外,多数养老机构的入住率会逐步提升直至达到一个相对稳定值。”《办法》规定,如果养老机构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降扣减当年运营补贴的20%。负责人解释,《办法》将入住率指标纳入运营补贴政策考核依据,主要目的是激励养老机构运营方积极进取,在提升经济效益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防止部分机构运营方依赖政府补贴生存的不良倾向。当然,考虑到养老机构入住率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办法》规定只有在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情况下,才给予扣减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以每年12月底数据为准,通过市社会福利平台系统比对方式产生,扣减运营补贴一般从下半年运营补贴中核减。

服务满意率低于85% 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为了严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尤其是欺老虐老等行为,确保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生活幸福、安度晚年。《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负责人说,考虑到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直接关乎每家养老机构切身利益,如果把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权限下放到各区,可能会导致各区掌握的标准尺度不一,影响公平性。因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将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并在调查完成后将相关数据移交给各区主管部门。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取消一年补贴资格

为加大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养老机构惩处力度,《办法》还提出,养老机构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被取消自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两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办法》强调,对于养老机构违背承诺,未按操作规程或标准提供服务,引发亡人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依据《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直接纳入养老机构诚信黑名单;进入黑名单机构经过整改且连续两年无失信信息记录的,方可解除黑名单。“这就意味着此类养老机构至少两年内难以享受到政府运营补贴。”负责人说。

未与医疗机构签约 取消补贴资格

为了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今年年初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各方权责,并指导养老机构逐步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立服务协作关系,为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慢病干预、康复护理、上门巡诊、药物管理、急救、转诊等方面服务。今后,养老机构必须按规定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运营补贴。因此《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未与医疗机构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的,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另外,养老机构未取得一星级评定、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未达到100%、机构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均取消享受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凡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补贴的,一经核实,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黑名单,并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运营补贴已发放的,由区民政局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何监督?]一年超过三次多领补贴取消资格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应通过刷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等方式如实采集入住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收费信息和入住信息;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还应如实采集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收费。凡发现养老机构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信息出现错误致使多领取运营补贴的,及时予以纠正;年度内超出(含)三次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何时拨付?]每年9月次年3月完成资金拨付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后补制,执行每半年核算和资金拨付。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依据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核定过去半年每家机构运营补贴额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京津冀蒙]北京老人在内蒙赤峰乌兰察布同享补贴

为推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办法》规定,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收住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负担,再由养老机构所属的地市(区)级民政局按当地财政管理规定及程序拨付至老年人实际入住的养老机构。

记者 叶晓彦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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