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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

原标题:“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

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在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犯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后,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维护党章,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遵守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贯彻执行

1980年2月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概括了历史上处理党内关系和整顿党风的经验,提出了体现当时时代特征的党的建设的任务和要求。1980年12月,邓小平提出,“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特别要坚决反对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错误态度。”

中央要求,对照《准则》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作风无组织无纪律、继续闹派性和各行其是的现象必须彻底改变。中央纪委在1980年连续召开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陈云在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上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

改革开放初期,在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抵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在推动《准则》贯彻落实过程中,注意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福建省建阳地委原书记陈福科在思想上、言行上坚持“左”的一套,公开发表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攻击中央领导同志,最终受到撤职处分。中央纪委为此专门发出《关于党员干部必须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通报》,强调中央一再告诫全党必须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这是第一位的,各级纪检机关务必继续认真抓好。

此后,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抵制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的案件,维护了党的政治纪律。比如,山西省委原委员、运城地委原书记兼行署专员张怀英在主持工作期间,散布流言攻击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纵容和包庇攻击三中全会路线的干部,顽固抵制和反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犯有打击报复和违背民主集中制的错误,制造新的冤假错案。为了严肃党纪,1983年,中央纪委同意山西省委常委会的决定,将张怀英开除出党。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同月,十二届中央纪委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把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摆上重要位置。1983年4月,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乘机构改革之机大搞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纪检机关对乘机构改革搞不正之风的有关人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对机构改革和其他改革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党委,并依照党纪给予严肃处理。同年5月,中央纪委又发出《关于必须严肃处理乘机构合并之机私分国家资财的违纪行为的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党组织,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坚决的态度,采取果断的措施,把狠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私分国家资财等不正之风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1985年,中央纪委查处了海南岛进口和倒卖汽车的大案,检查和纠正了海南行政区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违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海南岛建设方针的严重错误。当年7月,中央纪委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党组织充分利用这个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和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增强党性观念、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1986年1月,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决不允许打击、诬陷搞改革的同志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一些真正搞改革但因缺乏经验而岀现问题和失误的同志,应当慎重地、实事求是地核清问题、澄清是非。对于那些为了一己私利,给改革设置障碍,处心积虑地刁难改革,或抓住搞改革的同志的某些缺点无限上纲,甚至捏造事实、挟嫌报复、打击诬陷的,只要发现就必须彻查严办。各级纪委在中央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查处了一大批乘机钻改革的空子、搞违法乱纪活动的案件。(聂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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