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韩国前国脚在华“淘金”,被判欠税9亿韩元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刘晨】据韩国YTN电视台10日报道,在中国挣高薪的韩国人最近有些担心,因为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在中国年薪33亿韩元(约合2000万元人民币)的韩国足球选手补交9亿韩元的综合所得税。
报道称,韩国男足国家队前成员A某从2016年开始到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踢球,持续了两年时间。A某以这期间不在韩国居住、在韩国也无收入为由没有向韩国税务部门申报在中国踢球所得年薪,引发韩国税务部门不满,要求其根据收入缴纳9亿韩元综合所得税。对此A某认为不合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A某在陈述时称,自己当时大部分时间在中国活动,属于“非在韩居住者”,且在中国已经缴纳1.6亿韩元的所得税,因此没有义务再次缴纳所得税。
但法院10日的判决认为,由于A某的配偶和子女都在韩国国内生活,且A某将收入大部分寄回韩国,充当家庭生活费或购买房地产,因此A某“属于在韩居住者”,有义务纳税。法官还称,2016年A某本人在韩国国内的停留总时间多达140天,并非A某所称的“不在韩国居住”。
针对A某提出的根据中韩之间已经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自己属于居住在中国的说法,判决认为,中国和韩国都是A某在此期间的“常住地”,但鉴于A某经济关系与韩国“更密切”,因此“更多属于常住韩国”。从韩国大法院的判例看,针对在韩国国内和国外同时居住的情况,会根据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核心地区判断是否有义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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