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6日,15岁的丹丹(化名)酒后从成都一家KTV所在商场三楼跳下,重伤入院,之前她从事的是有偿陪侍工作。
之前,KTV要求她们(KTV还有多名未成年女孩)穿短裤、短裙“上班”,陪客人喝酒、掷骰子、唱歌、点歌,甚到KTV明确:客人有搂抱、上半身接触等行为不算“越界”。丹丹称,事发当天,她一个人“吹”了将近一箱酒,就醉倒在地上,之后从三楼坠楼。
但是,涉事KTV起初拒绝出面,不承认和丹丹之间有聘用关系,但是垫付了医疗费用;而且,一度公安部门也曾“排除刑事案件可能”。11月6日,成都12345市长热线回复丹丹的母亲彭女士:警方发现鑫银汇KTV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于2023年9月13日受理为刑事案件。
很明显,丹丹不是在KTV里“打工”,这就是色情服务,KTV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色情服务,从事可耻的性剥削。而且受害者不是丹丹一个未成年人,“这里有10多位像她一样的女孩”。这些未成年女孩小小年纪,就要在夜场卖笑、吹瓶、被侵犯、被凌辱,走向不归之路。这里面的“脏”都不敢让人细想。
在5个月时间里,丹丹从涉事KTV管理人员处获得30950元工资转账,还有部分小费及其他收入,其中扣除“违纪”费用2300元,那么,KTV又从这些女孩子身上榨取了多少钱呢?
本案不是“劳动纠纷”,不是“民事侵权”,不该用“人民调解”和“垫付医疗费”了结,是KTV有组织地容留多名未成年人从事色情服务,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
15岁的丹丹从KTV所在的三楼坠下后入院治疗。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第173号中,最高检明确要求:“对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进行追诉”。在这个指导性案例中,张某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并要求未成年女性着装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几乎和重庆这起案件一模一样,甚至都还没有发生跳楼的严重后果,最终张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获刑5年。
不要以为“组织有偿陪侍”,不是“组织卖淫”,就不涉嫌违法犯罪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也包括组织从事有偿陪侍的,就可能构成此罪。
有一些人将挑剔的目光指向15岁受害者丹丹,认为她是“小太妹”“自己不学好”,乃至为KTV喊冤、洗地。这是糊涂到什么样的地步?就丹丹本人来说,10岁丧父,由单亲母亲抚养,又因为抑郁症而辍学,本来就是边缘青少年,却被所谓“经理”引诱,走向了有偿陪侍的不归路,作为特殊的未成年人,她需要的是关爱、帮扶,而不是为被剥削、被侵犯找借口。
事实上,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了一些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的孩子的困难处境,诱以小利,施以“关爱”,容留、逼迫他们从事违法活动,自己躲在幕后,吸吮他们的血肉骨髓,往往组织男孩盗窃、打打杀杀,组织女孩从事色情服务,可谓“吃人不吐骨头”,丧尽天良。我国《刑法》之所以专门设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就是为了揪出剥削、奴役未成年人背后的黑手。
15岁的丹丹从KTV坠楼,留下了一道有关未成年人被侵犯的深深伤口,不要急急忙忙地缝合起来,要彻底查清病灶,切割肿瘤。侵犯、剥削、压榨这些未成年女孩的人,以及背后可能的保护伞,都须付出法律的代价。乾坤朗朗,不容藏污纳垢。
责任编辑:崔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