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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大哥”引众怒,对话饰演者朱宏奇:它价值观不正确,日后会斟酌广告剧本

“网贷大哥”引众怒,对话饰演者朱宏奇:它价值观不正确,日后会斟酌广告剧本

▲朱宏奇发视频道歉视频截图

近日,演员朱宏奇因一系列拍摄于2020年的网络贷款广告引发热议。广告中,朱宏奇饰演一位“网贷大哥”,在不同的情景中教农民工借贷,被网友戏称“5分钟忽悠欠款75万”。

8月4日、7日,朱宏奇在抖音分别发布视频,表示自己只是按照甲方要求“演戏”,声称自己被“网暴”,网友不该找他,应该去找广告公司和甲方。在开直播被网友批评后,8月8日,朱宏奇发视频道歉,称以后不会再拍不良广告。后续,他还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劝说年轻人不要轻易借网贷、不要超前消费的视频。

有网友批评称,朱宏奇参与的这一系列网贷广告背后的价值观扭曲,鼓励网贷借款等方式并不应被提倡;还有网友认为,“演员必须要有底线”“演员有选择的权利,知道什么该接,什么不该接”。

事后,涉事企业发布两条致歉声明,称短视频广告事件不仅仅是管理审核的问题,更是操作团队的导向、文化和价值观出了问题,一味地为了追求业绩,迷失了自我,丧失了责任,丢掉了初心。声明还表示,会对相关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对话到了身处舆论风波中的朱宏奇。

——①——

朱宏奇谈争议广告:

“比较‘魔性’,价值观不正确”

红星新闻:当年是如何接到这些网贷广告的呢?

朱宏奇:我当时在一家信息流广告公司工作,那时候信息流广告公司很红火,公司里有上百个演员,主做短视频广告,有教育,金融、社交等类型。拍完这些短视频广告后发现流量不错,我们一开始都挺高兴的,以为这是好事。但没想到网友对网贷这么痛恨,我之前也没怎么接触,只是听说一些不正规的借贷平台骗人。

“网贷大哥”引众怒,对话饰演者朱宏奇:它价值观不正确,日后会斟酌广告剧本

▲朱宏奇在广告中劝“农民工”去办理网络贷款视频截图

红星新闻:这则广告的剧情其实备受争议。

朱宏奇:广告是比较“魔性”,借贷广告用情景去表现出来的价值观不正确。现在这条视频被网友“魔改”火了,有些网友就开始在骂。一开始是调侃,然后就把痛恨网贷的情绪转移到我这了。

红星新闻:你后来为什么又发布了“年轻人不要轻易借网贷”的视频?

朱宏奇:这个视频是我在我自己账号发布的,跟任何公司没关系,表达的也是我自己的思想,那就是轻易不借网贷。

红星新闻:所以你现在是如何看待网贷的?

朱宏奇:国家现在大力打击不正规的网贷行为,我之前也去了解了一些黑网贷。但是很多网友把黑网贷和正规的网贷公司混淆了,以前出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我本人的意思是反对不正规网贷。现在回想起来,当时这则广告没拍好,比较“魔性”、价值观不正确。

红星新闻:请问你有哪些演艺经历?

朱宏奇:我是半路出家,在这个行业20年了,只要是跟拍摄有关系的事都干,因为我没别的职业,只是职业演员而已。需要生活、养家糊口。不出名的演员也赚不了多少钱,演戏也都是一些小角色。

红星新闻:你当年还拍摄了一些这类剧情夸张的广告?

朱宏奇:我没办法决定剧本内容,况且当年这些内容也通过了审核。

红星新闻:经过此事件,以后接广告会更多地斟酌公司资质、剧本内容之类的吗?

朱宏奇:是要斟酌的。说实话,演员是弱势群体,因为力量太薄弱了,如果我是明星可能还有点话语权。但往后,我肯定要斟酌剧本,比如说网贷这类的广告我就不接了。

——②——

广告中扮演技术顾问、专家

律师称涉嫌违反《广告法》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到,2021年,北京青年报曾发表评论《对“表演式借贷广告”坚决说不》,文中明确指出,“农民工借贷15万元支付飞机升舱费”属于虚构,靠假故事当噱头的“表演式借贷广告”符合虚假广告的特征,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同时,借贷广告诱导人们负债消费、过度消费也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事实上,除了网贷广告外,朱宏奇曾在广告中扮演医疗器械公司的技术开发顾问、眼贴专家。

“网贷大哥”引众怒,对话饰演者朱宏奇:它价值观不正确,日后会斟酌广告剧本

▲朱宏奇曾在广告中扮演医疗器械公司的技术开发顾问视频截图

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演员虚构身份,在广告中先冒充技术顾问又冒充眼贴专家,肯定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其次,演员参与的网贷系列广告,虚构农民工贷款升舱、住酒店、吃饭等场景,明显脱离实际,会误导消费者。

对于朱宏奇声称的“自己只是演员,广告公司和甲方才应该为广告负责”,聂炜昌认为,广告受众无法辨别演员的身份真假,并不知晓他只是扮演的“专家”;消费者实际感受的广告效果就是“某位专家在推销产品”,基于对专家的信赖受其影响作出购买行为,是典型的广告代言行为,因此这些演员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据资料显示,朱宏奇,艺名洪旗,吉林长春人,参演多部影视剧,拍摄多部广告。代表作品有《现场铁证》《永不磨灭的番号》《侠隐记》《路在脚下》等。

责任编辑:薄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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