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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新楼盘公寓房公摊率超过50%,这样的公摊合理吗?

西安一新楼盘公寓房公摊率超过50%,这样的公摊合理吗?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一新楼盘的公寓房69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37平方米,公摊率超过50%一事引发关注。该楼盘的销售人员表示,门厅大走廊宽敞气派,公摊比例合规。而当地住建部门也回应媒体表示,目前公摊面积的占比没有明文规定。买一套房,一半是公摊,即便是商业公寓,这样的公摊合理吗?

西安市民姬女士购买了东仪路荣安芙蓉印月小区的一套商业公寓,今年3月份交房。进楼后,她发现“楼道宽的可以开车”。

姬女士说:“他们推销的销售员也没告诉我,我们现在三四百户人都存在公摊面积大,大家都不知道。”

姬女士解释称,自己去年才拿到合同,之前也没有留意,没想到花了50多万元,买了一半的公摊。姬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房子的预(实)测建筑面积共69.7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2.71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37.04平方米,公摊率超过了50%。

对此,售楼部工作人员解释称,公摊大是因为公寓品质高有气派,门厅大走廊宽,住起来舒适度更高。

记者:商业公寓现在的公摊是不是还是挺高的?

置业顾问:50%左右,是整个西安市市面上最高的,咱的价格也是最低的,是相互的。

记者:为啥会把公摊面积搞这么高?

置业顾问:肯定是在设计跟测量方面,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肯定也愿意公摊越低越好卖,但是毕竟现在公摊就这么大,我们也不能隐瞒客户。当时考虑的主要理念就是稍微要做得宽敞一些,偏办公一点的。

多位业主告诉记者,买房时对公摊面积是多少并不知情。

业主:我当时问的时候,他们跟我说是正常公摊,正常公摊我认为最多不超过30%。我说我先要合同,他说要先付50%的房款才能网签合同,所以我就一直不知道公摊有这么大。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拿到合同的?

业主:我是已经付了50%的款,就是钱付完之后,他把合同寄给我签的,但那会儿他们已经不退了。

一位宋姓业主对记者表示,业主们曾多次拨打了相关部门电话反映该问题,“咱买房也没那么专业,当时就给你说综合公摊百分之二十几,因为我买的是复式两层,他跟我说了混淆的词就是综合公摊,那不是专业的词,然后就把钱交了,因为不交钱他就不给你看合同,钱交完之后签合同,合同他只把当时要签字的那几页给你抽出来。我买的复式,当时给我承诺赠送面积,到交房的时候少了十几个平方,后面我也去找了住建局,给我的回应是这是他虚假给你承诺的,顶多算虚假宣传归工商管,我去找工商了,工商说那房子的事归住建局管。”

置业顾问称,物业收费按照民水民电计算,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水电收费并非按照住宅来收取。

物业公司:公寓是按商业的收费标准来收的。

记者:之前跟我们说的是按照民用来收。

物业公司:不是,你看一下您购房合同上面是商业的性质,商业的性质的话,我们跟自来水还有供电局结算,都是按商业的价格来结算的。

西安市雁塔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之声,目前公摊面积的占比没有明文规定,“公摊的标准,它分摊的时候,合同里面应该都有这些,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也写了,双方认可这个东西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虽然国家未对商业公寓公摊面积规定统一的标准,实践中,商业公寓一般公摊率是40%至45%。

赵良善律师说:“公摊面积事关买房人的切身利益,是买房人决定签订购房合同的关键因素,因此,开发商有义务事先告知购房人公摊面积,而且《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规定了开发商应当公示每套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信息。本事件中,购房人先交钱,后拿到购房合同,开发商并未事先告知购房人公摊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权。”

开开心心收房,却发现房子一半左右都是公摊面积,对公摊面积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有的购房者被公摊、公摊系数等术语绕晕;有的购房者发现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公摊面积,到收房时大幅增加;还有一些购房者陷入由公摊面积引发的纠纷中。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表示:“公摊面积的计算很复杂,我们相关信息的公开化程度不够高,透明度不够,所以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等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面积;二是分隔墙以及外墙等。简单来说,公共空间如电梯、走廊、过道等越多,公摊系数就越大。国家目前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由开发商随意设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说:“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实地去看,并且要详细了解,因为开发商公布的这些信息,他可能不会一次性公布,并且有必要的时候也要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去房管局查询这些公摊面积的实际情况。”

那么,如果收房后出现房屋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黄罗平律师说:“首先要把你受损害的证据要固定好,第一开发商他在进行报建的时候,报建的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第二把开发商当初给你做的承诺,证据可以准备好,第三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最后环节才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管昕/央广网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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