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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宣称“一梯一户”,交房却成“两梯两户”?业主质疑虚假宣传,相关部门已立案

对于购买高层住宅的购房者来说,电梯数和每层楼的住户数,直接关系到居住舒适度。近日,四川乐山市中区阳光·十里江湾小区的多位业主反映,买房时说的是“一梯一户”,但交房时却成了“两梯两户”,号称“零公摊”,实际公摊面积也达到25平方米,质疑开发商“虚假宣传”。

▲阳光·十里江湾小区

▲阳光·十里江湾小区

对此,该小区开发商乐山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户型每层楼有两户住户、配置有两台电梯,每户持配发电梯卡只能使用其中一台靠近自家入户门的电梯到达所在楼层,这就是“一梯一户”。如果两户住户共用、混用两台电梯,才属于“两梯两户”。

关于房屋公摊,上述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了房屋由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构成,至于业主反映的所谓“零公摊”和其他宣传海报等内容,公司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来源。

8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对于该小区业主的投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业主质疑:

“一梯一户”变成“两梯两户”

开发商虚假宣传? 

▲每层楼有两台电梯和两户住户

▲每层楼有两台电梯和两户住户

阳光·十里江湾小区位于乐山城区岷江东岸,拥有不错的江景资源。市民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至今还记得当初开发商宣传的一些关键词汇:“一梯一户”“电梯入户”“高定平层”等。

“我和家人来售楼部看了沙盘后,当时就心动了。”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看中了销售人员力推的99平方米的D户型,总价68万多元,单价每平方米近7000元,但想到“一梯一户”电梯能直接入户,还有赠送面积抵公摊,相当于“零公摊”,很快就交钱买房签了协议。

今年8月,首批业主接到了收房通知。“这咋成了两梯两户?”看到房子后,王先生傻了眼,两户的电梯前室也是共用空间,与他想象中的“电梯入户”大不一样,而且感觉房子套内面积也很小,“不是说‘零公摊’吗?”

对此,不少业主质疑开发商虚假宣传:“一梯一户”和“两梯两户”根本是两回事,也没有实现“电梯入户”,所谓的“零公摊”也变成了约25平方米的“高公摊”。

▲业主提供的宣传资料

▲业主提供的宣传资料

根据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多张含有“阳光大地”“阳光·十里江湾”Logo的海报上,有“一梯一户”“电梯入户”“私享归家礼遇”等字眼,另有户型图旁边写着“电梯刷卡入户”“纯板零公摊”等内容,以及疑似销售人员的笔记、聊天记录等。

8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在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发现,阳光·十里江湾项目介绍中,确实有“一梯一户”“电梯入户”等内容,但暂未找到“零公摊”的宣传。

在业主反映的上述相关户型现场,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每层楼有两户住户,配置有两台电梯,其中一台标注为消防电梯,两台电梯中间为人行楼梯,两户共用电梯前室,中间没有分隔。 

开发商回应:

每户持卡只能使用一台电梯

属于“一梯一户” 

对此,乐山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在相关楼幢的商品房宣传中确实使用了“一梯一户”的宣传内容。公司最终交付的房屋,与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实体样板间完全一致。

该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每层楼有两户住户,配置有两台电梯,每户持配发的电梯卡只能使用其中一台靠近自身入户门的电梯,两户住户不混用电梯,且只能到达自身房屋所在楼层,这就是“一梯一户”。如果两户住户共用、混用两台电梯,则属于“两梯两户”。

关于“零公摊”,上述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并未向客户宣传所销售的房屋是“零公摊”,且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明确载明了房屋由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构成,并载明了具体的公摊面积和计算方法,客户签字也是对房屋公摊面积的认可。

该负责人表示,有业主提供刘某某在微信中发布的有关“零公摊”的内容,此人确实是该公司销售人员,但其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的上述内容不能代表公司,也不能代替合同约定。该员工已离职,公司也在积极对其发布内容的来源进行调查核实。关于业主与郝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负责人表示,此人非该公司销售人员,可能是中介公司的。业主提供的其他相关宣传海报等内容的出处,公司还在进一步了解。

该负责人表示,欢迎媒体监督,也感谢客户对公司的信任甚至是批评,但也由衷希望持有异议的客户能够理性维权,依法依规表达自己的诉求。 

相关规定: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要求

12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应设至少2台电梯

到底何为“一梯一户”?多位房地产行业的业内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现行法规、规章及建筑行业规范均未对“一梯一户”作出明确界定,不过通常认为每层楼有N台电梯N户住户即为“N梯N户”,如一梯一户、一梯两户、两梯两户、两梯三户等。

上述业内人士介绍,电梯数和每层楼住户数的比例即为梯户比,梯户比越低居住舒适度越高。“一梯一户”“两梯两户”的梯户比都为1,但两者是有区别的,“一梯一户”可以享受更好的私密性和安静环境,而公摊面积一般也比“两梯两户”要小。

针对开发商解释,该户型每层楼有两户住户、配置有两台电梯,每户持配发的电梯卡只能使用其中一台靠近自身入户门的电梯到达所在楼层,这就是“一梯一户”,还有部分业主提出,如果业主只能使用其中一台靠近自身入户门的电梯,是否符合住宅设计标准?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相关要求,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应设置至少2台电梯,宜采用并联控制。每个设置公共电梯的单元,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1台。

“我们的房子都是18层,按照住宅设计标准至少要2台电梯,肯定要2台都能用才行,特别是上班高峰时段可缩短候梯时间。”上述业主认为,现状就是“两梯两户”,而开发商为了对“一梯一户”的宣传自圆其说,才想出了只能刷卡使用就近那台电梯的说辞。

对此,乐山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所有住宅电梯的设置均满足《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每栋住宅电梯具体的使用功能也均满足规范要求。行业规范和实际使用不能混为一谈,该公司设计、修建符合规范要求,后期如果该单元的住户通过民主程序决定要混用(电梯),那是住户依法行使权力,公司会配合执行。

8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接到该小区业主反映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投诉后,已经对此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并非孤例:

多家开发商

涉“一梯一户”虚假宣传被罚

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关于“一梯一户”变“两梯两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并不少见,不少业主选择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天眼查信息显示,在此类相关案件中,2020年11月昆明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80万元;2022年5月安徽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开发商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2023年4月云南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开发商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3万余元。

在上述三例诉讼案件中,相关法院均审理认为,现行法规、规章及建筑行业规范、购房合同中并无对“一梯一户”明确界定,开发商有关“一梯一户”的宣传不属于对商品房相关设施所做出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法律性质仍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购房者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等诉求。

不过,也有支持购房者诉求的相关案例。在“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于2021年发布的《一梯一户变两梯两户,业主能退房吗?》文章中,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莱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购房首付款、已支付的按揭贷款并承担合理利息。 

红星新闻记者顾爱刚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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