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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曝招聘员工要求不吃肉称“杀生残忍”,当地人力资源局回应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广东深圳一电子公司在招聘时要求不抽烟、不喝酒、不吃肉。对此,红星新闻联系到了公司所在深圳宝安区的人力资源局,该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暂时没有收到相关投诉,劳动者若遇类似情况,可积极向相关部门投诉。

7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该公司,对方不予回应。

针对这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因此,公民在就业上的平等不应受饮食与生活习惯的影响。

当地人力资源局:

若遇类似情况,可向其投诉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发出招聘的公司系深圳市宝安区的一家电子公司,公司自述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供应,公司规模为0-20人。该电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经证实了这一招聘要求,公司确实要求员工入职后不抽烟不喝酒不吃肉。公司会提供住宿和免费一日三餐,餐食中没有肉类。如果有个人要求,不愿一同吃住的,可以商量。而提出这一要求的原因为:杀生残忍。

↑网帖截图

↑网帖截图

7月1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就其了解的情况,局内目前暂时没有收到过相关的投诉。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劳动者如果遇到相应问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办与人力资源局的信访窗口、网络投诉平台或拨打政务热线进行投诉。人力资源局会就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如果确定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举措,相关部门会责令整改;如果部分规定并不涉及违法,我们也会根据劳动者投诉的诉求,积极与公司方面沟通协调。”

律师:

公民在就业上的平等不应受生活习惯影响

针对这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全表示,《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而用人单位虽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也指出,上述公司这一规定涉及平等就业的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因此,公民在就业上的平等不应受饮食与生活习惯的影响。

同时,对于涉事公司的以上三项要求,王辉认为应该区分来看。一般情况下,由于抽烟、喝酒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在内部经营的过程中,公司有权提倡不抽烟、不喝酒这样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对于不吃肉这一项规定,王辉认为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公司不得超越法律剥夺人吃肉的权利;而从提倡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倡导也有违正常的生理学认知。

王辉进一步表示,如果劳动者对这一要求持明确反对态度,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映:一是可以向公司工会反映;二是可以向公司领导直接反映;三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通过此类途径,劳动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尝试解决以上问题。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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