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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司机醉驾撞人并拖行一审被判六年三个月,受害人家属称将申请抗诉

宝马司机醉驾撞人并拖行一审被判六年三个月,受害人家属称将申请抗诉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受访者供图

7月7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对宝马女司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被害人谢女士的弟弟谢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将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我们的人现在还在医院,欠了90多万元医药费了。”

据娄星区法院通报,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此前澎湃新闻报道,庭审中,肖某某承认自己第一时间就知道撞人了,撞人时她一直在与娄底某汽车音响灯光改装店老板梁某某通话,她一度停车告诉梁某某她撞人了,梁某某要她走,她未下车查看。最终,在行驶了2100多米后,肖某某才被交警拦下。

谢先生告诉澎湃新闻,此前他们收到的娄星区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该案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梁某某被另案处理。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3年到7年有期徒刑。谢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谢先生表示,家属认为判得“太轻”,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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