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新闻
最近,发生于张家界天门山景区的“多人跳崖”事件,曝出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网络社交群,即来自不同地区的几个人,约定一起轻生的网络群,俗称“约死群”。
记者就“约死群”现象,也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专业人士。他们表示,组建类似的群,是一种违法行为。
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关军告诉记者,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最基本最重大的权利。相约自杀会造成人员死亡,给死者家属造成重大悲痛的非常严重的后果。相约自杀要按相约自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具体实施自杀的行为来区别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故意杀人罪,教唆他人犯罪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每一个公民从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角度考虑千不要去做相约自杀的行为,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使自己承担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西湖区灵峰法律服务所主任认为,如果群主在群内唆使怂恿“群友”自杀,甚至提供自杀方式、方法和建议,那么这个群主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会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群主没有上述唆使怂恿的行为,但他采取放任的态度,对于群友之间讨论自杀、相约轻生的消极情绪对话放任不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他组建了“约死群”,而且让自杀情绪在“约”中被无限放大,客观上给悲观厌世者提供了轻生的便利。
“对于组建‘约死群’的群主是否涉嫌犯罪,要看其组建该群最初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该及时取缔,毕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且有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甚至达到犯罪的边缘。”宋素慧说。(潮新闻记者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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