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消息,对于企业克扣阳性员工居家期间的工资情况,北京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说,“由于企业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被迫离职,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调查中发现,还有部分企业用“居家办公”顶替“年假”。对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威威说,员工居家办公和休年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员工休年假期间,即使不提供劳动,单位仍需要正常支付员工工资;而员工居家期间,只有居家办公的,才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公司才正常支付工资报酬。故1天年假换取2天居家办公,实质上是剥夺员工休年假权利,同时增加员工的劳动义务,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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