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戾气和暴力成为默认选项,那没有哪个孩子是安全的
近日,南京鲁某某因孩子被同学打伤,上门沟通时掌掴了对方孩子,并与其家人发生冲突,导致被掌掴孩子的爷爷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检方已提前介入办案。
事情的起因经过都不复杂,幼儿园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并不鲜见,一旦有孩子被伤害,父母感到心疼和气愤,是人之常情。找上门去和对方家长“理论”,寻找恰当的解决方案,也是可以理解的行为。可这种“理论”,应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之间进行,是成年人之间的沟通,而不能直接由父母打回去。
成年人掌掴一个小孩,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是野蛮违法的行为,这本该是常识。可没想到此事在网上传播开后,竟然引起了巨大争议。虽然有很多人批评这名父亲的野蛮行为,可是也不乏一些点赞的声音,赞成这种以大欺小的“以暴制暴”,为动手打人找一个“看似合理”的借口。除了“有些熊孩子就是欠打”“他只是为了保护孩子”这类声音外,竟然还有不少极端的声音,诸如“要是我腿都给他打断”等。
这些咬牙切齿的声音当然也有现实背景。的确有些孩子相对调皮,在幼儿园以欺负其他孩子为乐,缺乏自控力的孩子也容易出现下手没轻没重的情况。就像这次,这名父亲之所以如此气愤,是因为自家孩子被对方戳破头皮。而面对这些冲突,幼儿园能采取的措施通常是批评教育。气不过的家长亲自上门讨说法,是可以理解的。
但即便有这样的现实背景,也还有文明的底线需要捍卫。别说是孩子之间,就算大人之间发生冲突,也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不能自己动用“私刑”。面对孩子之间的冲突更是如此,幼儿园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犯的错只能去找他们的监护人。面对类似冲突,家长可以找学校、找对方家长,甚至可以找司法机关。
有人喜欢假定,“如果所有这些渠道都不管用怎么办?”当然不排除可能有极端特殊的情况,但我们不能用极端特殊情况,来作为处理日常冲突的标准。现实中,幼儿之间的冲突,多数都是意外,而不是某个孩子就是天生“恶人”。如果一出现冲突,家长就出手打回去,万一有一天自己孩子不小心碰上别的孩子,也活该被打回去吗?如果戾气和暴力成为默认选项,那没有哪个孩子是安全的,这个社会岂不是就变得太危险了。
任何打着“保护自家孩子”去伤害别家孩子的幌子,都是在放纵戾气,曲解正义,最终会让更多孩子丧失安全环境。因为“自家孩子”在别的父母眼里,也都是“别人家孩子”。当然,我们也希望每个父母、每个学校,都能更好地教育孩子、处理好孩子之间的纠纷,把危险消灭在萌芽,才是最值得追求的教育氛围。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