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传消息称,兰州市的房屋转让增值税将从1%上涨至20%。
9月22日,红星资本局致电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建议咨询税务热线12366。
当天,有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网传消息中的税种指的可能不是增值税,而是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一直没有发生过变化。
据其介绍,当卖方持有房产已经超过2年,可以减免增值税及其附税;如果不超过2年,增值税的税率为5%,附税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征收12%,个人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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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二手房的交易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房屋销售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来计算,如房屋销售价低于原值,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说无法提供原值(即买入价格)凭证,那么我们按照(此次)转让价的全额核定征收1%-3%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强调,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没有发生变化的。
红星新闻记者杨佩雯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