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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 执法要严也要适当人性化

卖一份拍黄瓜的凉菜,却被罚款5000元?这一消息曝光后,很多网友百思不得其解。其实留意新闻可以发现,类似案例并不新鲜了,此前广州一家餐饮店也是因为卖拍黄瓜而被罚一万元,一度引发不小的争议。

严格来说,5000元的罚款,针对的并不是卖拍黄瓜本身,而是餐馆在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前提下,违规制售凉菜,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等都在处罚范围。

尽管这样的处罚力度,超过了很多人的认知,但它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冷食类食品制售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规定许可项目。

而制售拍黄瓜等凉菜,之所以需要专门的经营许可,是因为它确实是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很容易“踩雷”的一种食品。尤其是在高温的夏季,细菌易迅速繁殖,凉菜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卫生的情况,很容易引发病菌中毒的情况。

因此,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对于冷食类食品,有专门的加工制作要求。比如其中提到,“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要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像一些超范围制售凉菜的小餐馆,可能连专门的操作间、操作区都没有。如此严格规定,也是为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媒体报道的池州的一起拍黄瓜被罚的旧案中,餐馆觉得遇到了“职业打假人”,但根据执法人员的回应,是举报人吃了肚子不舒服。这一细节同样证明,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确实有严格执法、倒逼餐馆规范经营的必要,否则如果真的衍生出安全问题,那就更严重了。

不过,执法动机合理,处理力度合法合规,也未必意味着那些外界的质疑是多余的。几起拍黄瓜被罚的案例引发巨大争议说明,一方面,现在的普法力度还有待加强,别说消费者,可能很多餐饮店主都不知道有这一规定,所以才有多起违规;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也要兼顾大众认知,体恤一些小餐馆的困难,尽量做到人性化、柔性化。

依据涉及金额、主观故意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梯度处罚,这样确实更加合理。比如那些首次违规的餐馆,如果没有主观故意,售卖的金额也较小,通过警告、责令整改,完全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毕竟在疫情之下,餐饮店也面临着不小的经营困难,没必要动辄顶格罚款。

总之,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是一次普法案例。对于广大餐饮经营者来说,应该意识到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的安全卫生风险,做到合规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也要尽量避免一刀切,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适当保持人性化,这样才能收获民意的大力支持。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熊志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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