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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受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大象新闻记者,7月4日,他接到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件将于7月7日上午10点一审宣判。
“7月9日是女儿离去的日子,我们原本计划到云南女儿遇害的地方看看她。”李胜介绍,法官在电话中表示可以在南京当地的法院听审,但他还是希望亲自到云南等待宣判结果。
李胜透露,近日他曾接到犯罪嫌疑人洪某父亲的电话,对方深感愧疚,想要拿出高额赔偿金,希望能和李胜见面,李胜果断拒绝。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某的哄骗之下独身前往云南勐海县,与此同时受洪某指使的张某光、曹某青也前往勐海,二人在提前准备好行凶工具之后,将李某月诱骗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内将她残忍杀害。
李某月失联后,联系女儿未果的李胜在女儿男友洪某的陪伴下报警。就在家人朋友寻找李某月期间,洪某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几万块钱后,吵架离开的消息。
2020年8月4日,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某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27日的庭前会议上,李胜申请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从15万降为10万,并表明,获得赔偿不是目的,“我们坚决要求对其判处死刑,杀人偿命,严惩罪犯。”
此前报道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主犯坚称无罪否认一切指控(兰州晨报)2022-01-29
1月28日,云南西双版纳,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审理,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庭审结束,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审理,法官宣布闭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受害者家属:主犯洪某毫无愧疚之心
庭审从当天早上8时30分开始,晚上7时许结束庭审,除中午临时休庭外,庭审持续了近10个小时。
“洪某在法庭上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他辩称自己没有到过案发现场,也没有动手杀人,将所有的罪行都推给了其他两名被告。”受害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说,洪某当庭翻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盗窃等罪行一概否认,称所有的事都是其他三名被告干的,与他毫无关系。
公诉人认为洪某人性泯灭,至今毫无悔意,对受害者家属毫无愧疚之心、无悔过之意。
李胜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在27日的庭前会议上,他看到洪某竟然面带笑容。当天在法庭上,除洪某坚称无罪外,其他三名被告曹某青、张某光、祁某强表示认罪认罚。张某光和曹某青当庭向他道歉。
两名被告:受洪某蒙骗才杀人
在法庭上,张某光、曹某青称他们是受洪某蒙骗才杀害了李某月。洪某一直称自己是国家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作为洪某的下级,杀人是一种考核。他们受洪某指使才杀人。
法庭上,此案的另一被告齐某强称,洪某指使他去偷夜视仪,称偷夜视仪是一种考核。
庭审直击:原本预谋将受害人骗至境外杀害
据记者了解,在当天的庭审中,虽然洪某极力否认杀害李某月与自己有关,但公诉人认为洪某有极强的掌控欲,因不能掌控李某月,所以起了杀心。
当天公诉人展示的证据表明,洪某原本预谋将李某月骗至缅甸杀害,因疫情原因无法出境才将作案地点改至靠近边境的勐海县。为确保成功作案,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先后进行了四次演练。
当天的庭审还披露,洪某在勐海县看守所给张某光递纸条串供,让张某光和他串通,将事情全推到曹某青一人身上。张某光随后将纸条交给了看守所工作人员,该纸条当天也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
当天在法庭上公诉人建议判处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三被告人死刑,而洪某是此案的幕后指挥者、组织者,资金的提供者,其作用大于张某光、曹某青二被告。
李胜告诉记者,在当天庭审中,他对公检法三方的付出表示感谢,也感谢所有支持他的网民和记者。他期待尽快有一个合理的判决,告慰女儿。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此案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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