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数据好,但底料却用得少,这是怎么回事?2020年8月,在巡店过程中,“谭鸭血”火锅总部人员发现,天津一家加盟店在销售“谭鸭血”火锅底料,核实后发现该批次火锅底料并非来自“谭鸭血”,而是假冒品。之后,“谭鸭血”开启了维权之路。
2022年6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非法经营者方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谭鸭血”火锅
据悉,该案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刑事案件,入选成都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
蹊跷:
加盟店经营数据与采购量不符
巡查人员蹲守发现底料是假冒
“谭鸭血”火锅是诞生于成都本土的火锅品牌,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在全国多地均有门店,是四川谭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谭公公司)旗下的火锅品牌。
据该公司总经理刘少全介绍,为了保证品牌品质,他们不允许门店在外采购底油底料,但2020年8月,公司运营人员在巡检时发现,天津一家加盟店售卖贴有“谭鸭血”标签的火锅底料,疑似不是总公司所发。结合门店较好的经营数据以及不相符的采购量,总公司怀疑,该店使用“假”火锅底料。
“但加盟店不承认。”他们随即对该批火锅底料拍照取证,把底料包装上的生产批号发回总公司进行查验。消息反馈回来,“在这个时间段内,总公司根本没有发这个批次的底料给这家店”。这更坐实了加盟店使用“假”火锅底料的事实。
刘少全说,该案的取证是非常艰难的,因为在被发现后,加盟店开始转移“假”底料,换上真底料,他们蹲守多日,才终于找到加盟店储藏“假”底料的仓库,并“一锅端”。随即,他们向天津当地的工商部门报案,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封了这批“假”底料。
维权:
火锅底料厂厂长离职“创业”
假冒“谭鸭血”品牌售卖底料
由于异地办案不便,他们又在“谭鸭血”火锅的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锦江区进行报案。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售卖“假”底料者曾为成都某火锅底料厂厂长方某,他从厂里离职后自行创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假冒“谭鸭血”品牌,自己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火锅底料等,到多家火锅加盟店里售卖。
据刘少全介绍,当时,在方某办公室的电脑里还找到了销售记录,发现他不仅把“假”底料卖给天津这家店,还卖给了江苏、上海、河南、陕西等地的“谭鸭血”火锅店,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
为了取证,在各地政府部门和机关的协助下,成都公安机关多次往返天津、江苏、上海、河南等地。最终,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
判决:
非法经营额达20余万元
获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2018年12月,谭公公司获得授权,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谭鸭血”,之后,该公司将该商标用于火锅底料、油料包装袋(箱、桶)上。
二审判决书
经法院查明,2020年5月以来,方某为牟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假冒“谭鸭血”品牌,自己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火锅底料等,销往天津、江苏、上海、河南、安徽等地的“谭鸭血”火锅加盟店,非法经营数额达20多万元。2021年7月20日,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方某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方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26321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021年11月29日,锦江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悉,一审判决后,方某提出上诉。2022年3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协会:
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该案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该案,刘少全说:“做火锅店加盟,为了保证生产标准、味型、食品安全,因此底油底料必须在总部采购,这不仅仅是供应链上有收入的保证,更是对整个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所有火锅店加盟商都去买不正规小厂、贴牌的、不符合标准的火锅底料,甚至可能产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这对消费者、对整个品牌都会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
他表示,“窜底料”的问题一直存在于火锅行业内,不少商家们对此有些束手无策,他们公司此次花大力气,配合相关部门横跨多个省去调查取证,就是为了维护整个火锅行业的经营秩序。他同时表示,此次事件后,公司也将对加盟商加强监管与引导。
对于该案,四川省火锅协会执行会长严龙也表示,该案终审裁定的结果,对谭鸭血火锅、对整个火锅行业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他表示,四川火锅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运营品牌本就困难,“在面对非法侵权行为时,很多企业都不知道该如何维权?要怎样维权?这次谭鸭血火锅起了带头作用,从此以后,火锅企业就知道找谁维权、怎样维权,更重要的是,让大家知道了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是多么重要”。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刑事案件,该案因其特殊性和典型意义,入选成都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
红星新闻记者章玲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