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
案件一:
5月14日下午,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一起拒不配合区域核酸检测的行政案件。
经查,我辖区外省来宁务工人员马某、马某某,暂住城北区某小区,严重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拒不配合区域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依法对马某、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5月15日上午,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涉嫌袭警的刑事案件。
经查,城北公安分局民警在核酸检测点执勤时发现,王某某(男)健康码显示“红码”,执勤民警随即上前询问,王某某拒不配合,情绪激动并挥拳击打民警头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王某某涉嫌袭警罪。城北公安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城北公安提示: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妨碍、辱骂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
2022年5月16日
警情通报
湟源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5日,湟源县公安局依法处理1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
2022年5月15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安某某驾驶出租车冒充应急车辆从湟中区多巴镇私自返回湟源县城关镇家中,后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安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
为有效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在静态管理期间,做到足不出户、车不出行、店不营业。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社会面巡查管控,对拒不配合管控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湟源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