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燕窝事件有了新进展。
事件过去一年多后,5月9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河南消协)对辛巴团队等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开庭,该案由郑州中院在线开庭审理。据悉,该案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河南消协于去年8月份起诉,随后与辛巴团队开始了隔空对峙。
由消协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不算罕见,但大多指向本地企业,而针对直播带货,在未反映有安全隐患,仅因企业售假而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不常见。
该案也因此陷入“争议”。此外河南消协提出“退一赔三”,金额比此前辛巴团队通报的要多出1700万余元,并要求平台对辛巴团队的账号作永久封禁处理。
庭审结束后,各方表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
真假燕窝
2020年11月,有网友反映,辛巴团队直播带货的一款燕窝“像糖水一样”。随后,团队创始人辛巴在直播时回应称所售燕窝为正品,网友系恶意诋毁。
事件发酵后,职业打假人王海也介入其中。其购买了涉事燕窝产品,并发布检测报告称辛巴团队所售燕窝产品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含量为0,且作为真燕窝重要指标之一的唾液酸只含0.014%,“综合成本每碗不超过1元”。
不久后,辛巴发布道歉信回应,称系遭到品牌方“误导”,确实存在夸大宣传,涉事燕窝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并作出“退一赔三”决定,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为1549万余元,共需退赔6198万余元。
针对这一事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对辛巴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9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燕窝提供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200万元处罚。辛巴的个人直播平台账号亦被快手封停60天。
然而事情至此并未告一段落,2022年1月,河南消协召开发布会称已对该事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求退赔“糖水燕窝”价款7900余万元,并永久封禁辛巴及其团队直播间账号。
据大河报报道,该案代理律师陈海峰介绍,经调查,辛巴公开承认的销售金额约为1549.5760万元,但实际调查后得到的数据为,仅线上旗舰店交易总金额已达到1992.8539万元(仅2020年9月17日直播带货当日起至“茗挚”旗舰店被关闭之日期间总销售额)。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笔、交易总金额60.1410万元。
辛巴背后的辛选集团则对此回应称,已实行了“先行赔付”方案,即: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诺退一赔三,先保护消费者权益(2020年12月23日,经市场监管部门查明认定两次直播成功交易共47474盒,实际销售金额1251.3173万元)。经核查: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已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4143.9216万元。目前能够联系到的、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
回应中还提到,此次事件中的消费者均是与商家店铺直接建立的订单成交关系,辛选集团无法获知消费者相关联络信息。因此,需要请用户主动联系赔付。只要用户符合退赔条件,仍将持续兑现承诺,不设时限,直到全部赔付完毕为止。
上述回应还表示,2021年6月3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就“燕窝事件”做出终局裁决,确认茗挚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故意误导辛选做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融昱公司向辛选旗下江苏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裁定“燕窝事件”退赔货款中的3035.5459万元由融昱公司承担。
企查查资料显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已于2021年1月被吊销。
辛选集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上述四千多万元均是集团主动赔付,并非依据法律责任赔付,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事实上已“跑路”。
2020年8月,辛选首家直播基地落户广州。拍摄于该年12月24日。图/视觉中国
何为公益诉讼
在1月份的发布会上,河南消协称,该诉讼案是一起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通常被认为是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举措。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进一步将案由拓展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该《解释》列举了诉讼的五种情形。
此外,在一些其他领域,人民检察院及指定的社会团体也有权利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已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各地消协、人民检察院或一些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也时有出现。
2019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因接到南京消费者称,该公司所售电视在未向消费者提示的情况下,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开机广告,且无法关闭。
2019年,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诉吴某兄弟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投入东莞市场。
2021年,重庆市消费者协会诉重庆某企业销策划有限公司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
此外,据媒体报道,近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的连云港市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高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8名被告被判承担销售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告尚有本案有毒、有害食品的消费者不可食用并自行销毁。
总体来看,各地消协起诉的对象更多集中于本地的企业或个人,以带货主播为起诉对象的颇为罕见。在未反映有安全隐患,仅因企业售假而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也不常见。
因此,关于河南消协起诉辛巴团队等的讨论一时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案情本身。
河南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段晓明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经过近一年的工作,河南消协已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该案的约谈企业,调查取证,座谈研讨,专家论证、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河南消协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次公益诉讼工作也得到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双双陷入争议
据了解,河南消协此次所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诉求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辛有志旗下,涉事直播间开办者)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还“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人民币1992.8539万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人民币5978.5617万元,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万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强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本案争议的一个焦点是“辛巴燕窝事件”是否构成了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关系到本案是否符合公益诉讼启动条件。
在他看来,虽然被告一方认为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实际上是可以通过调取交易记录的方式确定,涉案金额明确,属于消费者众多但是特定的消费者,但是辛巴直播带货所面对的直播间网民是不特定的,都是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不特定众多消费者,不仅仅是指已经购买的消费者,还包括尚未购买产品的潜在消费者。所以本案是符合消费公益诉讼启动条件的。
也有一些观点认为,消协这一举措被认为并非维权的“正确姿势”。有网友表示,此前燕窝事件中,辛巴“退一赔三”的举动,数额超6000万元之巨,开创了直播电商行业的先行代赔的先河。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李勇坚则在其一篇文章中提到,对积极履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的主播,给予更多的宽容,避免出现“寒蝉效应”,导致整个行业发展失去活力。
白小强表示,针对永久封停直播间账号的诉求,目前还没有类似的案例判决。法律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永久封号并不属于上述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的任何一种。事件发生后,已经停止销售该款燕窝产品,属于停止侵害,并不一定非要永久封停直播间账号。
对于河南消协的指控,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答辩状中表示,茗挚燕窝产品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合格产品,仅是在宣传推广时存在夸大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会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该公司还称,河南消协无视已经存在的消费者便捷维权渠道,而径行提起本案诉讼,不仅违背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诉讼成本。
辛巴则同样表示,目前,尚未发生一例归属于广州和翊公司责任而未能赔付的案件。其控股的公司多次派人与原告沟通,希望原告提供那些通过其旗下主播直播间链接购买“茗挚燕窝”产品的且未能获得广州和翊公司先行退赔的消费者名单,特别是原告所在地河南省的消费者名单,但原告都未能提供。
辛巴还称,已谨慎审查了广州融昱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店铺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及受托生产方大洲新燕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书,并与广州融昱公司就案涉商品卖点进行沟通、核对,履行了作为直播推广方的审慎义务。其与广州和翊公司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故意,不应对广州融昱公司的退赔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目前,仅辛巴个人的快手账号已有9664万粉丝。作为行业头部主播,其曾多次强调优化品控体系,严控产品质量。但此前,辛巴团队也多次陷入假货风波。
今年4月,辛巴团队带货的一款一夜销售额超600万元的YPL瑜伽运动服被指“涉假”,但随后团队回应称系商标转让争议。
假燕窝事件后,打假人王海也频繁点名辛巴团队带货的多款护肤品、化妆品等“翻车”。社交平台上,也有网友反映其通过辛巴团队直播购入的羽绒服、烤肠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此外,辛巴也因其个人行为多次陷入争议。
随着直播带货成为风口,这一新兴产业大放异彩的同时,一些乱象也不断暴露。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去年年底,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产业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直播电商规模预计接近2万亿元。但这背后,有关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饱受诟病。
在近年两会上,直播带货也成为热频词。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规范直播带货,加强对直播带货的监管。
5月9日庭审结束后,各方表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