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公安5月1日通报,4月29日,义乌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江东街道一酒吧违反《义乌市关于启动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2022〕46号》规定,私自对外营业,导致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该酒吧经营人陈某(男,46岁)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张建利
义乌公安5月1日通报,4月29日,义乌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江东街道一酒吧违反《义乌市关于启动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2022〕46号》规定,私自对外营业,导致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该酒吧经营人陈某(男,46岁)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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