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或手机卡
就可“日进斗金”
这看似诱人的洗钱“兼职”
实则隐藏着巨大风险
有人因为手头紧
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解燃眉之急
有人贪图高额回报
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手机卡
出售给他人使用……
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
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却成了涉诈骗等违法犯罪人员的帮凶
近日
犯罪嫌疑人梁某(化名)
主动到江门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并向民警表达内心忏悔
我真是好后悔,不该起这贪念,为了赚一点钱走错了这条路,现在失去了自由和青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24岁的梁某就是因为
经不住朋友的劝说
抱着“赚点零花钱”的心态
加入了以谭某为首的
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
在“低投入高产出”的双重诱惑下
开启了洗钱之路
却不知
自己已经步入违法犯罪的道路
据梁某交代
其所在的团伙内部分工明确
按照公司化运作实行三班倒
有专人负责操作转账汇款、
团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甚至有人负责专门的考勤
里面的人基本都是同学或者是亲戚介绍进来的,都是熟人。
当梁某和同伴收到指令后
就会根据老板的指示
利用收集到的银行卡
将进账转至指定的账号
就这样
一笔笔非法所得的钱
被该团伙成功地转移出来
而梁某也分得了洗钱金额的部分提成
然而
违法犯罪的行为终会露出马脚
江门警方通过缜密侦查
发现以谭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在境外招揽洗钱业务
并组织人员大量收购、租用
银行账户及绑定的手机卡用于洗钱活动
发现线索后
办案民警经深挖扩线
在掌握确凿证据
摸清犯罪框架后
专案组立即开展收网行动
在江门市江海区某住宅小区
现场抓获涉嫌洗钱的
谭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起获用于作案的手机25部、
手机银行账户25个
以及该团伙用于洗钱的银行账户共73个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
租售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
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
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
“罪恶推手”
为严厉打击整治
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近期,江门市公安机关组织了
代号为“诛雀”的专项行动
破获多起涉“两卡”犯罪案件
共刑事拘留125人、行政拘留53人
扣押涉案银行卡734张
冻结资金1615万余元
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银行卡、物联网卡、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所谓的涉“两卡”违法犯罪,重点指的是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对公账户、手机卡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犯罪行为提供流量语音、支付结算等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
梅州五华公安持续推进
“净网2022”和“断卡”行动
打击战果颇丰
截至4月20日
共抓获39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侦破14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出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资金周转”
2020年10月,在广州务工的周某红认识了一名福建籍男子,对方以自己的银行卡被限额为由,租用周某红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周转”。由于手头比较紧,周某红将自己实名办理的1张银行卡,以每日80元的租金租给对方,租期10天,获利800元。
今年1月6日,五华警方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周某红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红出租给他人的银行卡总流水达到46万多元。
出售闲置银行卡获利5000元
2021年1月17日,郑某波把自己名下闲置多年未使用的1张银行卡出售给了初中同学,获得报酬5000元。而他出卖该银行卡时,根本没有考虑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今年2月24日,五华警方抓获出售银行卡犯罪嫌疑人郑某波,并将购买银行卡的钟某平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平供认,其利用从郑某波手中购买的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平台刷资金流水20多万元,个人从中获利6000元。
广大市民切勿贪图小利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
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
以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如因自己的行为
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实
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来源:江门公安、平安五华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