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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南安梅山公公杀媳案一审宣判!细节曝光!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案发地

案发地

去年8月份,震惊一时的南安梅山公公杀媳案日前一审宣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戴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诉讼赔偿。戴某华当庭表示要上诉。

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20日7时许,被告人戴某华因琐事与其儿媳,即被害人小雯(化名)发生口角,遂在其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埔仔村宫边31号家中的杂物间内,用手臂扼住被害人小雯脖子处,直至被害人小雯倒地无法动弹。

因担心罪行败露,被告人戴某华于同日7时20分许,驾驶面包车将被害人载至南安市洪濑镇纵三线往雪峰大道附近一垃圾场,往被害人小雯身上泼汽油后进行焚烧,随后又驾驶该面包车将被害人小雯残余尸骨载至南安市洪濑镇纵三线往一寺庙旁的一处山沟进行抛尸。

2021年8月21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埔仔村宫边31号被告人戴某华家中将被告人抓获归案。随着案件审理、宣判,此案的诸多细节也浮出水面。证词显示,事发后,被害人小雯丈夫戴某河在查了监控后,曾一度怀疑其父,还向其追问,并有过替父亲担责的想法,但父亲拒不承认。

死者娘家亲人拿到判决书

死者娘家亲人拿到判决书

动机:一地稀饭引发的惨案

被告人戴某华供述和辩解,小雯与他及其妻子戴某娥长期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导致积怨。案发当日(2021年8月20日早上)早晨,他在家中厨房煮稀饭,打开高压锅时被热汽烫伤了手,稀饭也弄洒在地,因儿媳妇未帮忙打扫,心生不满。

随后发生口角,戴某华便扼住被害人小雯脖子长达五六分钟,直到被害人双手下垂。随后用自己的面包车转移尸体、烧尸、毁尸、抛尸。

过程:毁尸抛尸,手段残忍

戴某华在家中将被害人杀害并转移至洪濑的一处垃圾焚烧场用汽油将被害人焚烧。焚烧后将被害人残体装袋载到洪濑一处寺庙旁的山沟丢弃。

为了掩人耳目,戴某华在其家人追问下,还特意上街拍了一张背影模糊的骑车路人慌称是儿媳妇自己离家出走。

死者生前创作的国画

死者生前创作的国画

细节:其子曾怀疑追问,但其拒不承认

证词显示,小雯失踪后,其夫戴某河陪妻子娘家人一起查监控后,认出是其父亲戴某华将妻子电动车推走,还开走家中面包车后,曾产生怀疑,并追问父亲。后来给其母亲看了监控视频后,其母亲也追问戴某华是否干了极端的事,但戴某华拒不承认。

期间,戴某河甚至做好了为父亲担责的准备,还向其妹妹交代了几组日常密码。

其人:案发当天表现异常

案发前,戴某华在当地一家单位担任协勤人员。其到案后,手上有两处烫伤,一处在左腕部前侧,一处在左前臂中间位置。后公安机关查明,一处为高压锅稀饭喷漆烫伤,另一处为其焚尸灭迹时被汽油烧伤。

有证言证实,案发当日,戴某华开着面包车去卫生所看手臂,处理烫伤起泡的伤口,要了一支烫伤膏。与平日不同的是,其神情紧张,“微信的收款二维码就在桌面上,他却说找不到。”

上个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戴某华死刑。家属拿到判决书后,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比较满意,“希望早日终审,给受害者一个交代,让其早日入土为安”。

海都记者|吴日锦林良标

此前报道

警方通报福建一女子被公公杀害(中国新闻网)

福建泉州南安公安26日通报:8月21日,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妻子侯某雯(女,34岁,南安市梅山镇人)失踪。我局立即组织开展查找工作。8月26日上午,已找到侯某雯遗体。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戴某华(男,61岁,南安市梅山镇人,死者公公)交代了其与儿媳侯某雯发生口角后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戴某华现已被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希望广大群众不传谣不造谣,以免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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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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