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女子提供他人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刑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北城区一女子自称可以通过贷款公司为“黑户”办理贷款,提供他人电话卡、银行卡及U盾,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玮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被告人赵某玮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021年4月29日,被告人赵某玮自称可以通过贷款公司为“黑户”(指因个人信用不好或者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而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银行贷款的人)办理贷款,赵某刚好想借款,被告人赵某玮遂以办理贷款手续需要为由,让赵某提供电话卡、银行卡及U盾。被告人赵某玮与赵某在石家庄市区电信营业厅使用赵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三张电话卡,在石家庄市区中国建设银行营业厅使用赵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卡号为6215********的银行卡及U盾。之后被告人赵某玮通过顺丰快递将赵某的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邮寄到武汉市一个名为“小玖”的人手中,被告人赵某玮从上线“**宏”处非法获利2000元。

结果,通过赵某玮寄往武汉的赵某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1年5月15日16时,宁都县翠微医院的出纳被害人李某斗的微信收到一条陌生消息,系昵称“宁都县卫生健康局刘某辉”的好友申请。通过后,“刘某辉”通过微信叫被害人李某斗帮忙处理转账的事情。同日17时至18时,被害人李某斗在对方指令下通过手机银行使用其卡号为6226********的农商银行卡、卡号为6226********的农商银行卡先后四次向对方提供的赵某的建设银行卡6215××××6806账户内转账18万元、12万元、8.4万元、11.6万元,共计50万元。之后该50万元又陆续被转入十九个个人银行账户。

2021年5月24日,被告人赵某玮在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信、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赵某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赵某玮的犯罪事实、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2022年了还当“摸金校尉” 抓住判刑十一个月 挥刀追“女友” 获罪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