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泉州发改委原副主任黄朝阳犯两宗罪,服刑3年后又因涉嫌诈骗被调查
黄朝阳,福建省泉州市发改委原副主任。2019年,已经退休6年的黄朝阳因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众多落马官员中,以寻衅滋事获刑的正处级干部并不多,时至今日,黄朝阳在高速路口拦截车辆派人打砸导致交通混乱的事情,仍时常被提起。
在黄朝阳获刑近3年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再次以黄朝阳涉嫌诈骗罪向警方报案,涉案金额达2亿元。这2亿元资金为上海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泉州南迎宾大道拓改建项目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在这笔信托计划中,我们公司的一块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拿去做了抵押,资金被黄朝阳分10笔打入了不同账户。现在案件已经进入执行拍卖阶段。”和昌公司代理律师表示。
1月19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厦门警方了解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担任泉州市发改委副书记期间,黄朝阳曾多次到和昌公司参与项目开发。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发改委副主任退休6年后被立案调查
1966年10月出生的黄朝阳是福建泉州人。简历显示,2012年7月,黄朝阳由惠安县委副书记转任泉州发改委副主任;2013年5月,黄朝阳任泉州发改委调研员、副主任;2013年6月,47岁的黄朝阳提前退休。
但在黄朝阳退休6年多后,因涉黑涉恶,2018年3月15日泉州市监察委员会将中央巡视组交办、福建省纪委督办的黄朝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泉州市公安局办理。同年5月22日,泉州市公安局以黄朝阳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1个月后,黄朝阳主动到泉州市公安局投案。
寻衅滋事尚未结案,2018年8月10日,黄朝阳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泉州市纪委监委通报显示:黄朝阳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此外,黄朝阳还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依据有关规定,经泉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泉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朝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钱款随案移送。
2019年5月1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提到,2008年,黄朝阳利用担任泉州市城东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取了两笔贿赂,后在项目回购款拨付等方面为涉案公司提供帮助,受贿金额共计25万元。同时,还审理查明了其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朝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属数额巨大。黄朝阳又因经济纠纷,纠集伙同他人追逐、拦截、恐吓被害人或者任意损毁被害人财物,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后仍予继续实施,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又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与恶势力团伙成员勾结,纠集利用恶势力团伙成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犯罪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
因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黄朝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黄朝阳上诉后,同年10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黄朝阳曾以和昌公司股东身份签署承诺书,而实际上黄朝阳从未担任过和昌公司股东。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投资2亿做生意,高速路口围堵砸车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黄朝阳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寻衅滋事均与和昌贸易中心项目有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5刑初9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经人介绍,和昌公司与另外两家企业共同开发和昌公司位于丰泽区的和昌贸易中心项目。此后,和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邀请时任泉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的黄朝阳注资2亿元占30%的股份共同开发。期间,因存在违规行为,投资控股和昌公司的香港和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惠将和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林惠的女儿吴丽冰。
因潘某无法继续以和昌公司名义参与开发建设和昌中心项目,黄朝阳组织人员对林惠和吴丽冰进行了围堵住所和打砸车辆的行为。判决书中提到,2015年8月20日19时许,黄朝阳等人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拦截吴丽冰,后民警出警予以制止。吴丽冰乘坐司机韦某的车辆离开后,黄朝阳安排人驾车尾随。当晚20时许,吴丽冰在厦门动车北站附近换车离开。随后,黄朝阳等人驾驶韦某的车辆,强行将韦某带至南安市石井镇金明酒店附近一茶店,直至当晚22时许才让韦某自行驾车离开。
第二日,黄朝阳为给林惠施压,与人商议后,购买了红色塑料椅、矿泉水等物品,安排人分批次到林惠住处静坐,围堵进出通道,检查外出车辆等。该行为持续了长达6天,民警多次出警予以制止。
2015年9月10日,黄朝阳得知林惠准备从北京返回福建,随行人员众多,便安排人员在厦门及洛江高速出口盯梢,并组织购买了白手套、木棍等作案工具。当日下午,黄朝阳等二十余人,分乘六部车辆至洛江区马甲镇欲围堵林惠车队,因林惠留宿厦门未果。次日上午9时许,黄朝阳等人驾车至事先踩点的马甲镇新庵岭路段预伏,10时许,林惠车队到达该地段时被事先埋伏好的黄朝阳等人驾车截停。随后,黄朝阳派人对车队进行打砸,除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外,还造成了交通堵塞。事后,黄朝阳还给参与打砸的11人支付了16万元辛苦费等。
尽管案发时黄朝阳已提前退休,但他曾经的发改委副主任身份使得此事在当地备受关注,也引起警方注意。
挪用2亿市政项目贷款被指诈骗
退休6年后黄朝阳入狱,但与黄朝阳有关的举报却并未停止,其中就包括和昌公司。和昌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之所以将与黄朝阳合作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换掉,就是因为发现该法定代表人潘某私刻公章,使用公司的土地证等与黄朝阳多次违规贷款数亿元,导致公司多处土地面临被拍卖。
据2021年9月23日,上海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向和昌公司送达的《律师函》显示,海通创新通过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设立“泉州南迎宾大道拓改建工程项目单一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12月27日与泉州市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厦门信托为泉州市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2亿元。同日,厦门信托与和昌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由和昌公司以位于泉州市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厦门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厦门信托根据海通创新的指令按约定向泉州某公司发放2亿元借款。该笔借款于2015年1月5日到期,泉州某公司未按约定归还本息。故厦门信托根据海通创新指令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目前和昌公司的抵押物已被依法查封。
“这只是众多贷款中的一笔。实际上对于这笔贷款抵押和昌公司事先并不知情。对于钱款的来源和用处,也是看到律师函后才梳理清楚。”和昌公司代理律师称,据目前掌握的书证线索,这2亿元并没有真正用在道路拓改建的项目里,而是被黄朝阳再次出借作为他用。
据2015年2月11日黄朝阳向泉州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显示,2012年,黄朝阳曾以和昌公司股东的身份向泉州某公司承诺,以和昌公司名义将其中的1.88亿元从泉州某公司借出后,以“其他材料款”的名义分别汇入10家公司账户。因借款到期为2015年1月31日,于是黄朝阳在同年2月11日,再次以和昌公司股东的身份向泉州某公司出具该承诺书称,将于2015年7月5日前偿还本息。但黄朝阳最终并未还款。
“2012年黄朝阳冒充和昌公司股东签字时还是发改委副主任,按照规定其不允许担任公司股东。无论是2012年还是2015年,黄朝阳都不是和昌公司的股东。”和昌公司代理律师表示,2020年10月潘某去世,因认为黄朝阳有诈骗嫌疑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续还将针对其违规违法抵押对和昌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1月19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厦门警方了解到,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游新闻记者时婷婷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