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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标题:建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采用“3+4”合议制度,即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模式,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21年8月30日,被告人陈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独自来到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苦竹山“泥坑”山场,用狩猎夹猎捕野生动物。2021年9月2日,被告人陈某来到“泥坑”山场时,发现其安放的狩猎夹夹到一只野猪,当即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将野猪打死,随后将野猪装至其汽车后备箱中带回其经营的汽车店中,后被建宁县公安局查获。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在法庭调查及辩论阶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公诉人围绕陈某的犯罪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向法庭出示证据并接受陈某的质证。建宁法院当庭宣判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5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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