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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近3.9吨 一跨省制毒团伙出庭受审

原标题: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近3.9吨一跨省制毒团伙出庭受审

12月22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旺等19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是福建联合广西跨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案件。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近3.9吨 一跨省制毒团伙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在得知罗城籍被告人罗某高有7桶制作麻黄碱的原料溴代苯丙酮(俗称“辣椒水”)后,福建籍被告人吴某旺、邱某明、吴某华、陈某华合谋到广西与罗某高合伙生产麻黄碱牟利,选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某村屯山上附近一铁皮棚作为生产麻黄碱的场地,并购买货车运输制毒原料到罗城,购买非实名制的手机卡、手机、对讲机用于联络和逃避侦查。

吴某旺出资78万元,负责幕后指挥;邱某明出资60万元,负责购买生产麻黄碱的辅料、雇请并安排人员到广西制毒;陈某华出资15万,负责在罗城监工和技术指导;吴某华出资2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麻黄碱的原料苯丙酮;罗某高则以价值百万元的7桶“辣椒水”为出资参与生产麻黄碱,负责场地、厂房建设及接送制毒原料等。场地、设备、原料、材料均准备就绪,2020年6月底,邱某明、罗某高找到曾某平、罗某等14人生产麻黄碱。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近3.9吨 一跨省制毒团伙出庭受审

2020年7月9日,公安机关对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地点进行搜查,查获含麻黄碱的半成品7784斤(折算麻黄碱含量为511.947千克)及用于生产麻黄碱的反应釜、离心机等设备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旺等19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均应当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涉案财物处置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最后还进行了法庭教育。

因案件涉案人数、犯罪事实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总台记者廖汨刘畅)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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