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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酿不陈:年份酒不能一直处在“模糊地带”

原标题:陈酿不陈:年份酒不能一直处在“模糊地带”|新京报快评

强制年份酒标识真实原料和年份,有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明明白白消费。

▲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文|王琳

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在通过细化审查标准,强化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在行业关注的年份酒部分,“意见稿”明确“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年份酒乱象由来已久。消费者理解“年份酒”的“年份”,通常是指窖藏的时间。年份越长,据说香味越浓,口感越醇。这样的“年份酒”才能与它畸高的价格相匹配。然而,根据业内人士的透露,当下市场上的年份酒,几乎都是陈年基酒勾兑而成。所谓“30年陈酿”“50年陈酿”,年份基酒可能只有不到100ML,甚至更少。有的“陈酿”,基酒据说仅有几滴而已,而价格早已翻了几番。

这些年来,在年份酒问题上,更常见的,是消费者被酒企及一些“专家”所教育。比如,窖藏30年以上的陈酒,几乎没有饮用价值,勾兑之后更能体现酒的品质、提升陈酒的口感。又如,成立不足5年的酒厂,推出50年陈酿,并非奇葩。生产不出比自己年龄还长的年份基酒,也可以买来年份基酒勾兑出几乎各种年份的“陈酿”。

当年份酒成为炒作概念,消费噱头,甚至成为酒桌社交上的身份标签和圈层标识,能保持清醒,拒绝年份酒品牌溢价诱惑的酒企已不多了。

贴上年份酒的标签,价格就能扶摇直上,在酒业巨头吹响的这声“集结号”中,乐而跟风有何不可?

正是中小酒企一拥而上年份酒,冲击了酒业巨头们开创的这一高端市场。站在某些大商场的酒柜面前,放眼看去,那些标有“15”“30”“50”的所谓“年份酒”,真实的窖藏年限,大约只有天知、地知、“酒知”。

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年份酒的生产,既是树立行业壁垒最简单易行的路径,也是强化行业自律预防消费纠纷的必要举措。

▲资料图:白酒。图/IC photo

▲资料图:白酒。图/IC photo

两年前,中酒协也曾发布《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对年份酒生产前后都进行严格监管,通过对采购粮食、发酵、基酒入库、调配以及包装生产进行溯源,来确保年份酒的真实性。同时中酒协还宣布,将对酒厂的老年份基酒进行核查、真实性检验,签封,并录入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

不管这家行业组织是代表所有白酒企业的共同利益,还是仅代表酒业巨头们的特定利益,能够尝试制定团体标准,对年份酒从生产到销售进行严格监管,都应该为其点赞。

年份酒不能一直处在“模糊地带”,也不能一直依赖行业自律。一家协会的标准,仅对其会员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要覆盖所有白酒企业,还得推动国家强制标准的出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这份“意见稿”,将年份酒生产纳入到白酒生产监管之中,虽姗姗来迟,终归还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期待这一新规能广纳民意、汲取民智,在修改完善后尽早出台。

▲2019年6月18日,中酒协发布《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图/中酒协官网截图

▲2019年6月18日,中酒协发布《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图/中酒协官网截图

而对年份酒乱象来说,生产领域的监管固然重要,流通领域、消费领域的监管同样重要。强制年份酒标识真实原料和年份,有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明明白白消费。这本就是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的底线要求。

而对有些造假者来说,问题并不在有没有强制审查标准和强制标识要求。一瓶“年份酒”上,标有显著的“15”“30”“50”字样。消费者若理解为“XX年陈酿”可就大错特错了。一旦遇上较真的消费者,厂家的解释是,这些数字只代表酒的型号,而非年份。还有的会在很不起眼的角落标注“三年陈酿”,以显示厂家对消费者是进行了明确告知的。

年份酒造假或欺诈的不同形式,需适用不同的法律来应对。并不是没有生产领域中的强制审查标准,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就无能为力,只能坐视乱象丛生。

比如,虚标,甚至故意诱导消费者误解“XX年陈酿”的包装,不正是《广告法》第28条中的“虚假广告”吗?再查到虚标年份的白酒,不妨按《广告法》相关条款进行查处。

一纸“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仅是对年份酒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补强,而非全部。再好、再细、再完善的标准,也需“不勾兑”的执法和强有力的监管,才能挤出年份酒里的水分。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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