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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格力专利官司在争什么?竟是日本东芝转让的已过期专利

原标题:奥克斯格力专利官司在争什么?记者一查竟是日本东芝转让的已过期专利

奥克斯空调告格力专利侵权的官司,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格力电器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从判决来看,1.67亿元的赔偿金额不仅刷新了去年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元的金额纪录,如果这一判决最终实施,也将创下国内家电领域判赔金额的最高纪录。不过,格力电器表示已就此提起上诉。

事实上,北青-北京头条查询到,奥克斯此次起诉格力所主张的侵权专利是从日本东芝手中购买。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该项名为“压缩机”的专利,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9月29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株式会社,专利已于2020年9月4日终止。

奥克斯2018年12月收购该专利时,距该专利有效期自然终止的2020年9月仅剩不到两年时间。但其中一个细节是,奥克斯在收购该专利时,获得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赔偿的权利”。

奥克斯后来正是依据这项权利向格力发起诉讼的。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奥克斯2018年12月向东芝开利购买了上述压缩机专利后,次月也就是2019年1月就以此专利侵权为由向格力发起了诉讼。

而从奥克斯收集格力空调证据的时点来看,早在正式收购该专利之前就已经着手——奥克斯2018年6月以公证方式收到从甬格公司处购入的标有“GREE格力”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空调。此后,奥克斯又于获得该项专利后的2019年1月,再次委托代理人从天泽维修部处购买了有“GREE格力”标识的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一台。

对于这一官司,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其实早在去年5月份就曾对外提及过。她当时通过社交媒体直指奥克斯是“专利流氓”,指奥克斯通过购买国外即将到期专利,向国内企业提起专利官司。她提出,要预防、遏制像奥克斯这种不重视研发、频繁恶意侵犯他人专利、为了打击同行企业,购买即将失效的国外专利“倒打一耙”的现象。

另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董明珠在去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一共提交了3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建议。其中有一份就是《严厉打击“专利流氓”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

在这份建议中,董明珠不仅提出应加大对恶意专利诉讼追究民事侵权责任。还建议建立收储国内外基础技术的知识产权基金,规范知识产权交易中的权利滥用行为。

董明珠当时建议在法律中加大恶意诉讼的民事侵权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恶意诉讼行为。此外,她还建议将恶意诉讼行为纳入诚信记录,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另外,为了避免影响行业的基础专利技术被恶意滥用,董明珠还建议建立收储国内外基础技术的知识产权基金,规范知识产权交易中的权利滥用行为。

那么对于格力空调,为何会出现采用了东芝专利的问题。对此,董明珠回应说,在电器制造、信息通讯和半导体领域,中国企业由于进入产业的时间较晚,专利储备不足,经常面临国外“专利流氓”的侵权诉讼和缴纳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威胁”。

董明珠经调研发现,从全球视野看,欧美一些跨国公司剥离核心知识产权资产,通过成立以专利许可和专利诉讼为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许可公司,在维持其母公司实体产业垄断地位的同时,获取超高额利润。“近十余年在美国发生的专利诉讼案件中,有80%是由此类专利运营公司发起的。”

“‘专利流氓’对中国企业发展的影响很大,比如损害企业形象、降低市场份额,同时高额的诉讼费用、专利许可费会导致行业内耗加剧,甚至影响整个产业。”董明珠表示,“专利流氓”借助专利权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了对专利权的滥用。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不加区分,一概予以保护,那么将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针对“被判赔偿奥克斯1.67亿元”,格力电器此前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回应称,目前该案件仅是一审,公司已经提起上诉,并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正待法院审判。

公开资料显示,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有关专利权的诉讼至少有78件。其中,在原审中奥克斯作为被告的有42件、作为原告的有24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钦

此前报道:

格力因涉专利侵权被判赔偿奥克斯约1.67亿元格力回应:已提起上诉

央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记者牛谷月)近日,格力电器因专利侵权被判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的消息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甬格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对此,央广网记者致电格力电器董事会秘书求证,对方回应称,上述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格力电器已经提起上诉。对方表示,涉案专利已于2020年进入无效期,对此,格力电器也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案件目前在经营上(对格力电器)没有什么影响,就看市场的反应吧。”格力电器董事会秘书方面表示。

据媒体报道,奥克斯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对上述案件无回应计划,“公司未来会专注主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创新领域继续加大投入。”

(图源自CFP)

(图源自CFP)

据悉,上述两起案件均与一项“压缩机”发明专利(专利号:ZL00811303.3)有关。

原告奥克斯诉称,公司经过对格力电器生产和销售的两款空调做技术比对发现,两项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要求被告格力电器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奥克斯还要求格力方面赔礼道歉并发表声明,赔偿经济损失9600万元和7060万元。

记者了解到,涉案的“压缩机”专利由奥克斯从日本东芝收购而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到2020年8月已自然终止。原专利权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于2018年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

2019年1月,奥克斯起诉格力电器就“压缩机”专利侵权,法院于2019年1月27日受理。此后,格力发起了两次关于管辖权异议,均被驳回。经过较长时间的司法鉴定程序,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截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截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格力公司辩称:一,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二,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权涉案专利权;三,奥克斯请求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书显示,宁波中院认为,格力电器涉案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格力电器方面对央广网记者表示,针对上述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据公开资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董明珠,拥有格力、TOSOT、晶弘三大品牌,主营家用空调、中央空调、空气能热水器、手机、生活电器、冰箱等产品。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黄若愚,经营范围包括空调器及配件、制冷机器配件等的制造、加工、销售、安装、维修等。

身处相同赛道,两家公司早有渊源。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就曾在提交的建议中多次以奥克斯为例,指出奥克斯屡次抄袭格力专利,建议打击“专利流氓”;此外,“格力电器举报奥克斯”事件也曾轰动一时,2019年6月格力电器公开发表举报信,举报奥克斯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最终奥克斯空调因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被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不仅如此,近年来,两家公司之间还曾发生多起法律诉讼案件,有媒体统计,此前多场官司中,奥克斯已累计被判赔偿格力电器近5000万元,不少网友戏称,此次格力因专利侵权被判赔偿奥克斯约1.67亿元,是来自奥克斯的“大反击”。

记者注意到,据格力电器财报,2021年三季度,格力电器营收470.83亿元,同比下降16.5%;归母净利润61.88亿元,同比下降15.66%。股价方面,格力电器12月9日收盘报36.87元每股,一年内市值蒸发近2000亿元。业绩股价双低迷的格力电器又将如何应对此次赔偿金额高达1.67亿元的专利侵权风波?央广网科技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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