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7岁男生扮女生做游戏托,“后台”倒塌后仍不收手获刑2年
17岁男孩李明(化名)误入诈骗公司,假扮女性做“游戏托”,公司被依法处理后,李明继续靠诈骗谋生,诈骗一男子12万余元。
10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嘉定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嘉定区检察院介绍,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22岁的孙某通过手机游戏认识了网友“糖果”。“糖果”自称是女生,二人在游戏中频繁互动,感情迅速升温。两三天后,“糖果”便提出要和孙某建立恋爱关系。孙某被花言巧语“击中”,欣然答应。
其实,“糖果”是男孩李明(时年17岁),在一家游戏开发公司做“游戏托”。他使用女性头像伪造女性玩家身份,通过游戏搭识孙某后,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诈骗话术聊天、联络感情。
以“恋爱”为诱饵,李明引导孙某进入指定游戏充值消费。李明甚至哄骗孙某说:“游戏是我家开发的,充钱可以让你赢得我爸的认可。”孙某为讨“女友”开心,充值金额高达三十余万。
后来,李明就职的公司被依法打击处理,离职后,李明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他认为孙某很“好骗”,便利用先前建立的网恋关系,编造家中生意资金断裂等理由,诱骗孙某微信转账12万余元。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李明初入社会,误入诈骗公司习得诸多诈骗术语及手段;后其公司被依法打击处理后,其并未收敛,反而将诈骗当作赚钱谋生的手段。李明涉案时虽未成年,但他在明知自己并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诱骗孙某多次转账,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李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案发逃匿后被抓获,本人及其家人都因经济困难未能赔偿孙某的经济损失。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心理测评、观护帮教等措施对李明进行教育,并围绕本案开展了一系列反诈普法宣传。
责任编辑:宋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