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吴京该不该捐款?美媒早就这样解答!
由于美国税法规定条文繁多,对于个人、企业、团体有不同的规定,因此,慈善捐款如何抵税,是有详细规定的。
文|海上客
“吴京该不该捐款”,你以为这是《长津湖》热映之后新出现在网上的所谓“倡议”吗?
根本不是!
这可是老梗了!
《长津湖》海报,吴京饰伍仟里
早在吴京主演的《战狼2》热映期间,他就曾被逼捐款。
那么,吴京到底该不该捐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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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逼吴京捐款的帖子,似乎背后有统一文案。且看这次都怎么说——
一些逼捐吴京之帖
有称吴京“靠爱国生意赚那么多钱,捐点钱支援国家建设,不过分吧”的;更有诡异的说法——“我买票是因为崇敬志愿军,不是崇拜明星。但明星是在拿志愿军的死来赚钱……人血馒头好吃吗?”
电影《长津湖》热映图:央视截屏
在海叔看来,这些逼捐说辞,显示了两方面的特征——
一方面,看似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将“火力”对准了《长津湖》的主演吴京。实际上,这些帖子想要达到的目的,无外乎想进行挑拨、撕裂。《长津湖》的票房可以证明:这部影片主要是观众个人买票进场观影,能够在国庆黄金周7天里票房超30亿元,截至10月10日更已高达40亿元,可见从商业片的角度去衡量,该影片非常成功。这就显示了观众对影片的认可,也更显示了观众对当年“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高度肯定。而逼捐帖子无外乎是想说,因为票房成功,观众都花钱去“爱国”,吴京本人又不是抗美援朝战士,凭什么赚得盆满钵满?这是站在“崇敬志愿军”的角度去说事吗?显然不是!
《拯救大兵瑞恩》
海叔要说,这种说辞逻辑上根本不通。如果按照这种逻辑,美国那些二战大片的主演,是不是也该同等待遇?美国观众或者观看美国影片的世界各地的观众也可以说:“我没有消费美军的死亡来赚钱,相反,我是贡献票房的人,我买票是因为崇敬美军。但汤姆·汉克斯在《拯救大兵瑞恩》里的表演是拿美军的死来赚钱……人血馒头好吃吗?”显然,这样的逻辑,无论在《拯救大兵瑞恩》、汤姆·汉克斯,还是在《长津湖》、吴京这里,都不成立。
美国大片《决战中途岛》
另一方面,本质上这些逼捐帖子背后,是明目张胆地、大张旗鼓地宣称爱国就不该赚钱。这是什么荒谬逻辑?当美国的爱美国大片可以在美国大放特放,当美国的爱美国大片可以全世界收割票房,且让剧组成员获得不菲收入的时候,凭什么中国的明星靠自身演技、实力,以及票房收入而赚取合法收入时,就得被逼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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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叔要说,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国家对之比较合理的调节手段绝不是逼捐,而是要求其依法纳税。税务部门自然可以依法严查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情况,这当中,就包括属于高收入群体的影视明星。事实上,今年以来,一些明星偷税、漏税的情况,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人在这一领域栽了跟头。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截屏
海叔注意到,不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相关通知,中宣部近日亦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拟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
话题回到吴京。吴京是否依法纳税,自然有税务部门会去查他。其实,不仅仅是吴京——我看那些背后发帖的人,他们的收入情况是否也该查一查,有没有偷税漏税?依法纳税,人人平等啊!
《风语者》海报
对了,美国的爱美国战争影片《风语者》的主演尼古拉斯·凯奇,2010年漏税1400万美元。这事儿,不知道那些逼吴京捐款的网友知道吗?按照他们的逻辑,尼古拉斯凯奇不仅仅在吃人血面包,还不忘把盘子里的人血残羹舔干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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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捐款,海叔也注意到两方面情况——
一方面,吴京还真是没少捐款。2017年8月,吴京主演的《战狼2》大火。当月8日,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有人以票房大卖为由,要求吴京捐款。吴京没怎么搭理这些网上的逼捐。但后来有媒体披露,在逼捐之前,吴京早就偷偷捐了100万元了。2019年,就有媒体披露,当时吴京个人总的捐款记录已经达到325万元。此后,这一个人记录还在增长。今年7月,吴京谢楠夫妇向河南灾区捐款100万元。
河南水灾期间,谢楠发布的微博帖子
吴京曾在一段采访中表示,“首先我向师哥李连杰学习,第一时间我也有做一些行动。第二,我现在票房还没到手。他说,慈善我还会进行到底,我会用我的方式。我一向习惯于低调,尤其是慈善这种事情。误会总有澄清的时候,我也不愿意去自诩澄清”。
吴京曾说,我爱国无罪,自己是中国人
另一方面,捐款与否,怎么捐款,无论在国内还是在海外,都是有一套讲究的。美国《福布斯》杂志早在2014年就曾发文解释过,在美国,“无论个人捐款、基金会捐款或企业捐款,根据美国国家税务局(IRS)的规定,都可以得到税务上的优惠,因此,慈善捐款可以抵税是毫无疑问的”。
还有一些美国富豪热衷捐款,是为了躲避高额征收的遗产税。通过成立基金会,将钱捐给基金会,然后将后代加进基金会董事会名单,也就能让后人掌握住自己此前所赚财富。
由于美国税法规定条文繁多,对于个人、企业、团体有不同的规定,因此,慈善捐款如何抵税,是有详细规定的。《福布斯》这篇文章,其实就代为解答了吴京该不该捐款之事。
《福布斯》杂志
海叔也了解,在中国捐款,其实也有类似美国的规定情况。捐款,绝不是从自己口袋里直接掏钱,然后打款到受助对象那里,就算完事儿了。也就是说,对于高收入者来说,捐款也是自己支配自己收入的一种方式。如果忽略捐款领域看似有些繁琐的过程,只说一个人“吃人血馒头”不捐款,那大抵就是扰乱视听的胡说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