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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造成事故需担责

原标题:注意!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造成事故需担责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展圣洁)民警现场执法、探头拍摄处罚、“随手拍”也能对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自8月1日北京交管部门开展“文明驾车礼让行人”专项行动以来,正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礼让斑马线既是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应该是驾驶员的一种行为习惯。不过,有市民反映,目前仍有部分驾驶员对此不够重视。记者注意到,不少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其主要原因都是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或是行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多名司机遇斑马线未减速让行造成事故

今年5月3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与西红门路交叉路口,依某与李某步行通过斑马线时,蔡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南驶来,小型轿车前部与依某、李某身体接触,造成车辆损坏。

据悉,当天16时,蔡某与朋友告别独自驾车回家,由于路线不熟,加之道路拥堵,她打开导航软件,按照提示往回开。依某和李某两人刚结束午休准备去散步,通过路口时,蔡某所驾车辆正好左转,在斑马线上将两人撞出。蔡某赶紧下车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经警察询问,蔡某说当时阳光很刺眼,发现过马路的行人时已经晚了。

据丰台交通支队事故办案民警介绍,从当时的录像可以清晰看出,主要是因为司机经过斑马线时未减速观察和让行,这也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

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认定蔡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按规定让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确定蔡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东风北桥下。今年1月14日,于某驾驶的京Q号牌“雅阁”小型轿车由西向北左转弯时,将在斑马线内行走的李某撞出几米远,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后,面对警察的询问,于某回忆,当时天黑,过马路的行人穿的是深色衣服,左转时由于A柱挡了视线,根本没发现有人在斑马线上行走,发现行人时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庆幸的是,被撞的李某经过医院紧急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

据有关民警介绍,如果当时于某能够减速或者停车观察,也许就能避免这起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确定于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据悉,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行经斑马线,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斑马线区域,遇已进入斑马线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

比较典型的有: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逼停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的;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的;其他影响或者妨碍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通行的。

行人未按规定通行造成事故应担责

此外,相关案例显示,行人未按规定通过路口或斑马线时,造成事故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1月2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兴业银行前斑马线处,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事故。娄某心存侥幸闯红灯,孙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驶来,由于疲劳驾驶,精力不集中,轻型厢式货车前部右侧把女子撞至腾空抛起后,车辆左侧撞向道路中心隔离护栏,造成车辆损坏,娄某当场死亡,肇事司机被控制。

事后,交管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驾驶员和行人过错相当,承担同等责任。驾驶员驾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人闯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斑马线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斑马线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交管部门提醒,驾驶车辆最重要的就是安全谨慎,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问题,也要减速慢行保护他人的安全。

新京报见习记者展圣洁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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