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陕西一辛亥革命先烈墓地被楼盘征占 家属盼将遗骸迁葬于公园

原标题:陕西一辛亥革命先烈墓地被楼盘征占,家属盼将遗骸迁葬于公园

西安地方志办公室官网上关于“反袁十八烈士”的介绍。

西安地方志办公室官网上关于“反袁十八烈士”的介绍。

今年是辛亥革命110周年,在那场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帝制的革命中,涌现出无数仁人志士,其中便包括西安籍人士王绍文,其是陕西同盟会最早的会员之一。1916年,在反袁斗争中,王绍文等18人被捕遇害,该18人被称作“反袁十八烈士”。2020年,西安市民政局将途经王绍文老家的一条道路命名为绍文路,旨在缅怀和纪念先烈。

途经王绍文老家双水磨村的一条道路,被命名为绍文路。

途经王绍文老家双水磨村的一条道路,被命名为绍文路。

虽然官方通过命名道路等方式来肯定和纪念王绍文,但鲜为人知的是,位于双水磨村的王绍文墓却被一地产项目征占。为了给开发商“让路”,2019年3月,王绍文的后人们将王绍文的遗骸从墓中取出,暂时安置于该项目工地围墙下。

2021年5月,王绍文遗骸暂存地被开发商用混凝土硬化,澎湃新闻曾就此刊发报道(详见: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573953)。之后,陕西省及西安市主要领导亦对此事做出批示。西安市及高新区相关多个部门也曾多次召开会议协商解决方案,但至今仍无定论。症结主要在于,处理此事的相关部门人员认为,辛亥革命先烈墓地如何解决,似无政策依据。

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王思丝就《英雄烈士保护法》刊发的解读文章认为,“本法保护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

8月20日,王绍文的后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诉求称,希望能将王绍文的遗骸安葬于西安清凉山森林公园,该公园目前葬有陕西辛亥革命先驱井勿幕,“公园是公共用地,一来可以减少相关费用,二来可以增加一处辛亥革命教育基地。”

王绍文像

王绍文像

辛亥革命先烈墓地被楼盘征占

2020年,西安市民政局对31条新建道路正式予以命名并对外发布使用。其中,一条长2100米,东起丈八北路,西至化龙三路,途经双水磨村的道路,名为绍文路。道路名“绍文”取自西安“反袁十八烈士”之一的王绍文之名,当地以此缅怀和纪念先烈。

双水磨村是王绍文的老家,其于1916年在反袁斗争中遇害后葬于此处。十多年前,王绍文墓地所在地块被地产项目征用。但直至2019年,王绍文墓所在地块才开始动土施工,项目为“绿城春风心语”。

王绍文遗骸临时安葬地已被开发商用混凝土硬化。

王绍文遗骸临时安葬地已被开发商用混凝土硬化。

而因为种种原因,王绍文的陵墓搬迁问题未能被解决。为了给开发商“让路”,不影响工程进度,2019年3月18日,王绍文的孙子王治中、曾孙王程等将王绍文的遗骸从墓中取出,放进一个石质骨灰盒,临时埋在工地围墙下,并在墙上用毛笔标记:王绍文烈士之墓。

2021年5月7日,王程和一个家族长辈前往“绿城春风心语”查看时,愕然发现临时安葬王绍文遗骸的地方已经被开发商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层厚约十多厘米。随后,王程等人前往丈八街道办反映这一情况,该街办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协调当地各方,尽快妥善处理此事,安葬好辛亥革命先烈。

5月8日,澎湃新闻就此刊发报道,介绍了王绍文的生平及其墓地所面临的窘境。而王程也通过信访渠道,向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了此事。陕西省及西安市主要领导对此事作出批示。

从5月至今的三个多月时间内,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道办等多层级多部门相关人员多次与王程等人协商,但至今仍未拿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最近一次协调会在8月18日召开,由西安市信访局组织,民政、统战、街办等多部门派人参加,王程等王绍文的后人亦应邀参会。

据王程介绍,此事迟迟未能解决的原因在于,相关部门人员认为,关于辛亥革命先烈的墓地如何解决,似无政策依据。

在这次会议上,有工作人员引用民政部1983年的一份通知及陕西省民政厅转发该通知的文件“陕西民发(83)111号”称,“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因对敌作战被俘后遭敌杀害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不按作战牺牲对待,亦不办理追认革命烈士手续。”该工作人员总结道:“意思就是(评烈)通道已经关闭了。”

对此,王程表示,他们家属现在并不要求对王绍文评定烈士。只是希望能够妥善安葬王绍文的遗骸,“毕竟王绍文是对国家做出过贡献和牺牲的人,希望能有别于普通人。”

事实上,在2012年1月17日,就王绍文墓地问题一事,陕西省民政厅曾在“陕民函(2012)11号”中表示,关于墓园修葺、管理范围问题,“我们认为:辛亥革命先烈、志士墓园修葺保护问题,凡是追认为烈士且家属自愿将烈士迁入烈士陵园的,可结合国家零散烈士集中迁葬的政策,迁入烈士陵园进行统一管理;其家属不愿意迁入烈士陵园的烈士墓和其他辛亥革命先烈、志士墓园的修葺,应由辛亥先烈陵墓所在地统战部负责处理。”

王程认为,王绍文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其他辛亥革命先烈、志士”,其墓园的修葺,应由统战部门负责。在今年与多部门交涉协商时,王程也多次引述上述观点。但相关人员认为,目前并无具体政策法规依据,指导如何修葺墓园。

今年5月,王绍文遗骸暂存地被混凝土硬化,家属交涉后开发商才将混凝土敲开,并用围挡将此处隔离。

今年5月,王绍文遗骸暂存地被混凝土硬化,家属交涉后开发商才将混凝土敲开,并用围挡将此处隔离。

或可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

类似王绍文这种辛亥革命先烈的后事处理问题,真的无法可依、无据可循吗?未必。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或可提供相关的依据。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英雄烈士保护法》还明确规定,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纪念设施等。

那么,王绍文属于《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的“英雄烈士”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王思丝曾发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王思丝认为,“本法保护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涌现的无数英烈,其中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既包括有名英烈也包括无数的无名英烈。”

而《王烈士传》《王烈士绍文墓表》《十八烈士遇难记》等文献,明确记载了的生平事迹及牺牲过程。此外,西安市民政局将一条道路命名为“绍文路”,亦是对其事迹功绩的肯定和认可。

在8月18日召开的关于王绍文墓地问题的协调会上,信访部门负责人表示,希望王程等人固定诉求并以书面方式提交。8月20日,王程将一份拟定的诉求交给了丈八街道办工作人员。

在书面诉求中,王程等人表示,因开发商开工挖土时并未告知家属,造成王绍文两位遗孀遗骸丢失,后又将王绍文遗骸暂存地用水泥硬化,给其后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因此,需要开发商诚恳道歉并给予一定的合理经济赔偿。

关于遗骸安葬问题,王程等人希望能将王绍文遗骸葬于清凉山森林公园。王程表示,该公园系公共用地,一来可以减少相关费用,二是该公园葬有陕西辛亥革命先驱井勿幕,可以为西安增加一处辛亥革命教育基地。

王程表示:“王绍文为陕西辛亥革命付出了生命,百年后还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墓地迁移的贡献。如果上述方案(葬在清凉山公园)不能达成,我们家属觉得必须在绿城开发的这个小区内设一纪念设施(如石碑或凉亭等,带王绍文的事迹介绍)。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王绍文的遗骸可以随迁安葬至双水磨村目前位于鄠邑区的公用墓地,但应给予王绍文及其两位遗孀合理的合葬公墓,修建墓碑,并将陕西历史博物馆馆藏王绍文墓志刻于墓碑后。”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违规使用“日落黄”!狂奔的喜茶 该停下好好反省一下了……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嫌疑人王某文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